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免段昌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段昌柏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邹德军、严奉政、王少华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段昌柏等同志简介(略)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