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光中等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日期:2022-10-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光中等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

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21年12月28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何光中等四人的辞职请求,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何光中、王永高、李凯、汪存锋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