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邹应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2-10-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邹应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邹应斌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炳松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灿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梁瑜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宏武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庞东彪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