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邹应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2-10-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邹应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邹应斌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炳松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灿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梁瑜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宏武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庞东彪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