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杨志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杨志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杨志兰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欧阳庆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黄灿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荆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廖崇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莉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杨燕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肖俊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
张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谢本宏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宋治国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潘龙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李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肖俊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何炳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慧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职务;
胡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荆州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宋治国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燕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本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廖崇霞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