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杨志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2-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杨志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杨志兰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欧阳庆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黄灿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荆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廖崇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莉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杨燕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肖俊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

张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谢本宏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宋治国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潘龙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李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肖俊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何炳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慧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职务;

胡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荆州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宋治国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燕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本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廖崇霞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