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2-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湘鄂西

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6月28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副主任邓应军、黄祥龙、周汉中、刘勇,秘书长汪刚等3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付良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革命遗存保护和利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压实了保护责任,强化了保护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革命遗存保护仍然存在着管理体制机制不顺,保护利用详细规划滞后,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不够,条例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健全革命遗存保护体制机制

在现有信息平台、联席会商、协同保护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级级有任务,坚持真抓实干,确保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职责明确、统一协调、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保护格局。

二、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规划针对性

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利用总规,相关县市区依据总规,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存保护利用规划。切实解决好为什么要保护利用、保护利用什么和如何保护利用等相关问题,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做到科学规划、属地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增强保护利用的内生动力。

三、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大革命遗存保护经费投入力度

条例明确,革命遗存保护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常态化的革命遗存保护经费保障机制,形成财政政策支持引导,各方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各级政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务必将革命遗存保护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加大对本地革命遗存保护的投入力度,支持当地革命遗存保护。

四、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大革命遗存利用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合理利用革命遗存,让红色资源更好地“动”起来、“活”起来。一是充分发挥革命遗存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求:“要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要利用革命遗存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将革命遗存及其承载的革命历史纳入教学活动,开展研学实践。二是推动红色文化旅游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革命遗存的宣传推介力度,并在保证革命遗存安全和不破坏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革命遗存资源,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开发、推广红色文化旅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要抢抓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建设机遇,积极对接上级相关部门,主动争取相关政策,以湘鄂西革命根据地为主题,重点打造洪湖国家重点红色旅游区域。实施一批革命文物展示利用项目,将红色旅游与康养、人文科普、全域旅游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推出以红色为主题、形式多样的复合型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高质量红色文化主题4A级旅游景区,提升红色旅游的吸引力、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对革命遗存的理论研究,各级政府要收集、梳理、编纂和出版革命遗存相关资料,同时要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革命遗存进行理论研究和精神文化作品创作。通过对革命遗存的合理利用,整合历史文化资源,引领红色文化建设和发展,打造荆州的红色文化产业,进而推动荆州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五、凝聚共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

普法宣传是法律法规实施的基础和前提。要把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条例实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增强条例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普及活动,提升公民知晓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革命遗存保护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法律条文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对各级政府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分管负责人、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辖区内重点革命遗址周边机关、社区、学校、企业、村居落实条例宣传的具体情况进行测评,以检验学习宣传成效。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