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8-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贯彻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9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书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安全和发展,认真落实市委、省院的决策部署,围绕“重回主赛道,塑造新辉煌”的奋斗目标,砥砺奋进,争先进位,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共有11名干警获得省、市表彰,20件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湖北省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肯定荆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生态损害赔偿案,省院王守安检察长四次对荆州办理的案件作出批示肯定。

一、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服务保障大局,护航荆州高质量发展

从严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一是全力维护平安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40人,提起公诉2611人。深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件32人。从严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54人、“黄赌毒”等犯罪493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起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24人。主动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336人。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开展荆州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得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批示肯定。出台《荆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工作指引》,系统梳理涉企案件办理工作要求,引导督促检察官将快速受理办理、影响风险研判、批捕起诉备案审查等制度规范落实到办案之中,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认真办理市“双优化”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松滋市院在白云边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站,主动靠前服务。共审查逮捕知识产权犯罪3件12人、起诉4件11人,市院办理的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湖北省政府《知识产权白皮书》采用,是检察机关唯一中选的典型案件。

三是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工作。市委决定以市“双优化”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启动会,对全市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与市场监管、税务等8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共计53人组成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与市工商联联合组织召开培训工作会,推动第三方专业人员依法实质履职。强化案件办理,经省院批准,采用检察建议模式办理案件6件,合规考察模式办理案件2件,初步彰显改革红利和功能价值。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凝聚法律监督合力。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市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共同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的具体措施。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就各部门各单位配合、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检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二是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在两级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定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与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全市30个派出所接处警和受立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2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1件,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39件,纠正漏捕30人、漏诉93人。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47件,提出抗诉15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88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7件,针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1件次,收监3人。

三是精准开展民事、行政监督。与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及协作配合若干工作机制的指引》,全面规范民事行政案件办理中的监督和配合工作。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8件,提出再审建议和抗诉12件;受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2件,提出检察建议42件。荆州区院针对涉企仲裁文书送达不规范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对民事非诉执行违法情形的监督。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0件,提出检察建议47件。监利市院监督纠正的某行政单位“一事两罚”案件,被省院评为湖北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四是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72件,提起诉讼7件。积极主动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现场督促等形式将公益受损问题解决在诉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格局,主动对接自然资源、水利湖泊等部门,先后会签“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文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强化检察与审计监督衔接,与市审计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解决在国土国财等领域线索发现难的问题;与市委统战部共同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工作,吸收志愿者37人,积极办理志愿者提报线索,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保护热情。江陵县院发挥“益心为公”平台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对长江岸线周边建筑垃圾乱堆问题迅速整改的案例,得到王守安检察长批示肯定。

五是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与市监委研究起草规范指定管辖、提前介入等机制的工作规定,不断完善监检衔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28件67人,办理县处级以上干部5人,依法起诉荆州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罗长喜、荆州中院原副院长李云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依法履行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6件8人。

(三)积极能动履职,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深刻领会“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是有力有效开展下基层实践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十问十帮”“四查四看”“千名干部入户大走访”等活动,收集基层和群众反映问题30条,不断完善“三个清单”。做实做细检察为民实事,深入推进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8人,深入老年人群体开展普法宣传20余场次,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为民办实事”专项活动,石首市院自主开发民事支持起诉微信小程序,拓宽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渠道;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办结案件13件。

二是更深更实推动诉源治理。与市公安局、邮政局召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净化寄递安全环境”座谈会,共同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导暗访,推动寄递行业规范建设;与市应急管理局、运管局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工作磋商,发布近三年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相关案件情况及主要做法,助推安全生产。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发《关于涉成品油犯罪案件办理的指引》,规范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案件定性准确,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三是将心比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抓手,结合市委“新官理旧事‘三解’化积案”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机制,进一步提升答复质效。实行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制度,领导包案29件,无首次信访后再申诉信访案件。积极清理上级机关交办的17件信访案件,均按时间节点开展化解工作。部署“防风险、护稳定”专项检查活动,聚焦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突出问题,清理重点信访人员49人,针对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舆情引导管控等工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事结、心结双解”,组织公开听证745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件,发放救助资金81.7万元。

四是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决定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35人、起诉57人。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开展社会调查802人,组织帮教活动425人次。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43场次,查访学校幼儿园79所,发现问题16个,对1名性侵幼女的教师提起公诉;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对2家单位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问题予以监督纠正。公安县院针对家庭监护缺位情况,协调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服务站,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3份,促进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五是提质提效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检察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持续推出宣传报道,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1100余篇,同比上升32.5%,创作新媒体作品15部,推送微信1700余期、微博2100余条,在全省新媒体平台影响力排行及荆州市政务双微排行榜上始终位居前列。在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北考察长江四周年之际,策划推出“一江碧水浩荡东流”深度报道,在《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

(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素能提升年”活动要求,注重强基导向,规范内部监督管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是突出班子建设。落实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完成市院1名副检察长、1名专职检委考察任职。受市委组织部委托,高效完成8个基层院28名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晋升工作,以年轻化、专业化为导向,稳步推进基层院班子调整交流。按统战工作要求,为8个基层院班子配齐党外副检察长。

二是狠抓素能提升。组织“全面、全员、全勤”岗位大练兵活动,围绕理论大学习、思想大讨论、课题大研讨、业务大比拼、业绩大展示、成效大检验“六大活动”,建立每周一学、每月一讲、两月一比、每季一报、半年一赛、考核检查“六项机制”,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全市检察机关共举办领导干部上讲台专题授课48次,集中培训干警近3000人次,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150余次。

三是优化检察管理。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针对数据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抓实案件评查工作,进一步细化“1+N”案件评查机制,对193件省院交办案件、涉企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倒逼检察官强担当、出精品。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拉练检查活动,通过展示业绩、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指明路径,促进各地院互鉴提升。

二、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

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确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批捕1233人,不捕率为28.24%,其中2021年不批捕542人,不捕率为20.57%;2022年上半年不批捕691人,不捕率39.92%。不起诉2305人,不诉率为25.8%,其中2021年不起诉1071人,不诉率20.86%;2022年上半年不起诉1234人,不诉率为32.51%。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56人(次),捕后决定或者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73人。洪湖市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专题报告得到省院王守安检察长批示肯定。

(一)全面准确领会价值内涵。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从检察机关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国家刑事司法政策。这一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体现的是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当宽则宽,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起诉的不诉,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候审。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学习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其功能价值,树立宽缓司法理念,全面准确掌握捕诉标准,结合理论和实务,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多发高发案件中探索类案宽缓办理标准。将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相结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全环节降低诉前羁押率。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见效明显,不捕率不诉率明显上升,诉前羁押率明显下降。

(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刑事诉讼制度安排和司法实践重要抓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量刑建议的三个指导意见,全面实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合法。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双管齐下,在治罪与治理中发挥了显著作用,适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超过97%,一审服判率达到97.67%。沙市区院探索对认罪认罚酌定不起诉案件无业犯罪嫌疑人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工作,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酌定不起诉办案指引(试行)》;石首市院建立《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让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主动修复破坏的社会法益,实现惩治和教育的双重效果。

(三)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制度机制。一是强化源头把控。采取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对案件监督指导,从源头降低公安机关报捕率。建立捕诉案件审核把关机制,从严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对符合规定情形案件如果确需批捕起诉的,必报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双重审批。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探索运用电子手环、非羁码等科技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确保不羁押也能管得住。沙市区斥资40万元搭建“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对205名取保候审人员实行电子监管,无一人失联,极大降低监管成本。三是强化督导检查。转变案件评查方向,对办案人员依法作出不捕不诉的案件,除因违法违纪办案被举报查实或未依法办理的,一般不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对象,增强办案人员依法行使不捕不诉权的决心;加强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处免予刑罚等案件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评查,纳入负面评价清单。对工作落后的内设机构和基层院,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压力,树立鲜明导向。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对227名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督促行政处罚回复到位,形成行刑双向衔接工作闭环。五是强化考核评价。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挂钩,提高比分权重,对认定存在可捕可不捕而捕、可诉可不诉而诉案件的予以扣分处理,倒逼检察官转变理念、落实政策。

上半年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的针对性还要进一步增强、检察业务质效还要进一步提升、队伍司法理念还要进一步转变等。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能动履职、勇毅前行,为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更大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注释


1.荆州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指荆州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惠企改革攻坚、专项法律监督、典型案例选树、涉企矛盾纠纷大化解、涉企案件评议评查、违纪违法行为整治、涉企法治宣讲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

2.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工作:指检察机关对涉经营类犯罪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经审查决定对其进行合规考察的,给予一定的整改考察期,期满后,经第三方监督评估,认为确实整改到位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经综合考虑企业情况和法律政策直接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则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引导企业进行合规建设,最大限度让企业活下来、强起来。

3.民事非诉执行:指依法成立的机关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就当事人特定的民事权益争议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因义务人不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执行的制度。

4.“1+N”案件评查机制:指围绕案件处理结论这个“1”,查看是否开展案件影响风险研判、是否开展诉讼监督、是否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N”项工作,将“1+N”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的必查范围,并写进个案评查意见书,作为评定案件等次的具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