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8-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9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铁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的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5月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拟定执法检查方案。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6月中旬以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市和洪湖市,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11次,听取当地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听取82家中小企业代表、8名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督办。同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发出并收回600多份调查问卷。8月8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20个市直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8月10日至15日,执法检查组有重点对市直4家单位开展实地检查。8月1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办法”实施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一法一办法”自2018年和2021年实施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围绕政策扶持、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培育、保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政策引领作用加强。全市先后制定《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通知》《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荆州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一法一办法”提供了政策支撑,有力促进了全市各类企业的发展。截至2022年上半年,全市市场主体达到49.8万户,其中新增市场主体6.67万户,同比增长146.2%;企业主体达到9.27万户,其中新增企业1.32万户,同比增长70.8%。上半年以工业企业为例,更能看到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势头。今年上半年全市有156家中小企业进入规上企业,比去年同期净增107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377家,其中中小企业1364家,占比99.05%,实现产值1572亿元,其中中小企业1253亿元,占比79.7%。全市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9家,其中国家级11家(重点“小巨人”企业5家)。

(二)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科技创新与工业崛起专项资金,2021年、2022年两年安排3.4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21年至今,市财政拨付技改补贴1.03亿元,专门用于支持企业技改转型。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开展“荆直拨”惠企行动,2022年荆直拨资金1.7亿元,惠及企业833户次。积极推进退税减税缓税政策落地落实,2022年上半年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2.14亿元,惠及2428户次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3.96亿元,惠及62340户次纳税人;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7.59 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断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三)创新创业活力增强。优化创新政策支持,先后出台系列文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和“双创”平台建设等方面形成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大力培育科技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夯实企业培育底盘。培优平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新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全市共有国家级农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园区)9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178家。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市场主体多元化投资建成了各类功能完善的创业孵化基地27家,在孵创业实体1451家,累计孵化实体2500余家;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9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家。

(四)融资难有所缓解。信贷投放力度加大。2022年上半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460.36亿元,较年初增长15.3%。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化累放贷款利率5.53%,实现连续三年下降。融资担保业务逐步做大做强,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政银保”“4321”模式试点,切实强化融资担保能力。2022年上半年,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在担余额63.78亿元,在保企业3081家,代偿3.92亿元。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覆盖所有县市区,累计为2819个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7.26亿元融资担保。开发创新信贷产品,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

(五)营商环境逐步改善。相继出台《荆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六多合一”工作推进方案》《关于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1+2+N”政策措施,形成了企业开办“9210”标准、不动产转移登记“1900”办结、供水“110”服务、劳动人事争议速调快裁“1730”办案等系列经验成果,不断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六)企业权益得到保护。强化法治保障,切实从源头遏制损害中小企业利益的文件出台。开展专项清理共废止67件、修订55件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中小企业良性发展扫清制度障碍。加强法律服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市民之家,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建设,成立“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搭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平台。2021年,全市专利授权总量7077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12件。全市商标总量达5.84万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4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31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对照“一法一办法”规定和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一)基础性工作仍有差距。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学习宣传覆盖面不宽,法规知晓度和感受度偏低。在关于“一法一办法”问卷调查中,仅有54%的企业选择知道并了解主要内容。二是基础数据不足。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工业行业、规下企业的产业分布、税收、就业等基础数据统计不够全面,不利于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分类指导。三是数据汇集难、共享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各部门的政务服务系统、监管系统以及业务专网尚未完全连通,各系统数据对接深度不够,形成了众多“数据烟囱”“信息孤岛”,仍然存在“数据不畅人跑路”现象。

(二)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未按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尚未明确,法律落实责任主体分散,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缺乏统一性、联动性。

(三)部分法定事项未落实。对 “一法一办法”针对性研究不够,对条款中明文规定落实不够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财政预算中未严格按照要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未落实“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三是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比例未落实到位,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困难;四是缺乏中小企业全口径数据,对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不够全面,全市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数据较为全面外,规模(限额)以下企业等方面基础性数据欠缺,资料不完整;五是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未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六是未按要求落实“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级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等。

(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不高、治理结构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固定资产抵押、信用额度不足等问题,其自身融资能力弱,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现象十分普遍,也很难在资本市场通过发债、上市等渠道获得直接融资。部分银行机构对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等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实不到位,对中小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现象依然存在。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不明确,对中小企业进行筛选和评估的有效性不足,不敢担或不愿担。担保机构资金自身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较差,代偿能力不足,评级资信不高等,制约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促进作用的发挥。

(五)企业用工难问题仍较普遍。一是招工难问题仍然存在。受择业观念偏差、企业生产生活条件和区位环境不优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有岗位招不到人的现象普遍。二是高素质人才匮乏,特别是研发人员、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熟练技工等三类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已经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瓶颈。

(六)企业权益保护力度仍然不够。中小企业要债难、执行难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部分大企业长期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现象。个别地方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企业按合同应享有的扶持资金、财政奖励资金兑现不够及时,影响政府信誉。商标、知识产权等方面纠纷存在维权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等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中小企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重要的税收增长点。为进一步推动 “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深化对“一法一办法”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凝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共识,真正做到政府明确要求,部门明确职责,企业知晓政策。结合开展“十问十帮”“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深入基层了解企业需求,纾解企业困难,兑现帮扶政策,完善促进措施,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二)切实落实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在对照检查基础上梳理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完善整改方案,将其细化、硬化为服务、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抓紧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保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

(三)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优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抓好中、省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落地,按照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出台地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招工难”“融资难”等现实问题,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在补齐短板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法保护好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严厉打击和惩处侵犯产权特别是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等行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法律咨询及援助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抓政策落实的长效督办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强化对各项政策落实效果的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部门管理行为,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情况问题清单


1.“一法一办法”作为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和实施办法,知晓率不够高,许多公务人员和中小企业负责人对“一法一办法”内容不熟悉,宣传贯彻有待加强。

2.各地未严格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定,财政预算未按要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3.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关部门“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各地均反映存在操作方面障碍,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困难。

4.全市中小企业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但我市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数据较为全面外,规模(限额)以下企业等方面基础性数据欠缺,资料不完整,影响了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准确把握、分析判断及制定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5.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全市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工作合力不强,协调不畅。

6.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明文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我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尚未明确,法律落实责任主体分散,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缺乏统一性、联动性。

7.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在检查中,因信用担保方面的缺陷而不能贷款的现象反映比较普遍。

8.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五条明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未落实到位。

9.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未落实到位。

10.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九条明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级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未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