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8-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29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石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助力荆州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4月下旬至5月中旬,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罗中平、秘书长汪刚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资委组成人员、五级人大代表等为成员。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七个方面的检查重点,采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查、委托8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执法检查组赴实地检查、开展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国人大代表李霞、徐华铮等五级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贯彻落实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总体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 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定职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明显增强。

(一)宣传普及不断加强

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一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2012年以来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1320场(次)。二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环保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工作,在世界环境日、重大节日、纪念日、法律颁布实施等时间节点,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屏、公益广告牌、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开展经常性环保普法宣传,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长江大保护之荆江巨变》成效展累计接待45家单位16000人次观展。《长江保卫战!绿色荆州蝶变重生》在人民日报刊登,《守护关键节点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在湖北日报刊登,《长江大保护·荆江巨变》系列报道在荆州日报重磅推出。《“长江大保护 公安县在行动”志愿服务》项目荣获第六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节水护水志愿服务类一等奖;公安县岸线管理党员邹爱莲上岗“六件宝”——帽子、手套、火钳、袖章、蛇皮袋、口袋书及其常年巡查长江岸线发传单、制垂钓、清垃圾、斗破坏的先进事迹,多次被湖北卫视和学习强国等媒体采访和报道。

(二)配套法规和规划持续完善

配套法规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施行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正在制定《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暂名)》。市政府先后印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高水平保护的系列方案,以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创新实施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流域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划引领方面,按照法律第十三条的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十三五”“十四五”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为基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并印发《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编制环境保护各专项规划。按照法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优化工作,评估调整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449.62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0.29%,自然保护地1264.1平方公里,全部纳入生态红线。

(三)法定制度较好落实

法律第十七条规定的环境监测制度方面,开展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市15座环境质量空气自动监测站、45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圆满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法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方面,制定《荆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考核权重,推进地方和部门环保责任落实。将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励的重要依据,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实行评先表优环保“一票否决”。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方面,市政府和7个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组织检查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近期开展了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法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区域限批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限期达标制度方面,对年度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不达标的地区,实行新增大气、水污染项目限批;各限批地方制定了限期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达标。法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方面,出台《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近三年发放奖励专项资金2.1亿元。目前正在与潜江市商议《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法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方面,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截止今年4月,对112个行业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899家,排污许可登记管理5300家。

(四)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显著

“十三五”以来,我市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筹集资金近300亿元用于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第三章关于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取得显著成效。空气质量方面。2021年,市中心城区PM2.5累计浓度35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60.2%,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激励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2%,较2014年上升40.5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全市国家考核断面(水域)水质优良为21个,占比87.5%,优良比例较2016年上升23.2个百分点;长江荆江段水质全面达到Ⅱ类;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达标率保持在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总体情况稳中向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生态修复方面。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环长湖湿地修复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长湖、洪湖退垸还湖还湿完成生态施工16.6万亩。各县(市、区)、荆州经开区实施长江岸线修复,实现长江岸线美丽蜕变;荆州区、松滋市、石首市、监利市等地开展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让废弃矿山重新披上绿装。今年,我市“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成功通过评审和公示,获得中央财政20亿元支持,2022年度山水项目已开工16个,即将开工6个,其他项目年内开工。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建立了30个国际(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国家级(省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湿地)公园及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18年率先对洪湖、长湖等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提前半年实行长江荆州段十年禁渔,建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职能监控管理系统,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江面、湖面、市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统筹加大麋鹿、江豚、青头潜鸭、中华鲟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麋鹿种群数量由原先的64头发展到近1500头,天鹅洲豚类种群数量由原先的5头发展到近80头,野生鸟类增至144种。国土绿化方面。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6个县(市)成功创建湖北省森林城市。荆江两岸市域森林覆盖率达36.69%,中心城区建成123公里滨水绿道,串联51个口袋公园,城区人均拥有绿道长度1.25公里、绿道覆盖率达91%。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截至2021年12月,创建“擦亮小城镇”省级示范乡镇12个、特色小镇和产业强镇10个;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截至2021年10月,有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47个。同时,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节水型城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城市;石首市、松滋市成功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五)污染防治措施有力

较好落实法律第四十条,促进清洁能源使用和先进工艺设备技术应用。截至今年4月,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52家,完成改进方案90项,减排废水329863吨、COD57.18吨、氨氮29.17吨,实现节水772234吨、节电504709度、节煤16034吨;完成184家“散乱污”企业及107家无组织排放企业整治;推动42家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376座加油站和1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推动国电长源、江陵华电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和沙隆达、楚源高新、松源矸石发电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实施,不断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76家纳入关改搬转的沿江化工企业,完成并通过验收63家,比既定任务清单提前完成14家。2022年1至6月,松滋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72.79%。较好落实法律第四十六条,推进落后产能产品淘汰。截至今年4月,基本完成有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4家钢铁企业调减产能360万吨,5家煤炭企业30万吨产能全部退出。累计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802台。全面完成25000辆黄标车辆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较好落实法律第四十九条,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政府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陵县印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73%,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96%;2021年农药、化肥使用量分别为2.17万吨、29.78万吨,比2015年分别减少19.48%、12.85%,“双水双绿”模式被评为全国绿色农业十佳发展案例;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达到96%以上。落实法律第五十一条,持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全市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完成9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104家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19年1月起,实施了中心城区建成区102.5平方公里的管网检(探)测与修复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探)测排水管道4312km,完成74条主次干道雨污分流及混错接点改造。

(六)环境信息公开持续推进

落实法律第五章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有关信息。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每季度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季报;定期公开抽查各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情况;开设“环境违法暴光台”,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设“荆州市污染源环境信息发布系统”,公众可实时查看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面,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形式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

(七)执法司法和监督问责力度较大

落实法律第六章规定,强化违法责任追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方面,新环保法实施至2022年4月,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处罚环境违法企业659家,累计罚款金额12733.6万元,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查处违法行为446起,其中按日计罚9起,限产停产86起,查封扣押353起,移送行政拘留40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1起。司法方面,2018年至2022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18件;检察机关共摸排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18件,发出检察建议519份。监督问责方面,2021年,全市因损害生态环境问责各级党员干部273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一些法律条款的落实还未完全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市虽然开展了较为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但也存在着面向领导干部宣传多、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少,法规政策宣传多、典型案例宣传少,说教灌输式宣传多、互动体验式宣传少,传统方式宣传多、创新方式宣传少等问题,宣传教育效果还不够好。少数领导干部用法律破解制约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的能力有所不足。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专业能力不够强。个别企业只算“经济账”不算“生态账”,社会责任缺失。公众环境保护参与度不高,对法律第六条规定的“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认识不足,在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绿色低碳出行等方面缺乏主动性。

(二)法律责任落实还有差距。一是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有效形成。多部门管理职能相互交叉,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工作标准与数据录入口径不一致,信息共享不足,协调配合不够紧密,部门联动作用发挥不够。二是落实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存在盲区。荆州区政府至今没有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报告;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方式有待探索。三是企业落实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从近年执法情况看,依然有少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三)污染防治成效有待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部分县(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差距;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与《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存在差距;群众反复信访举报东区异味扰民问题。水污染防治方面。部分河流生态基流难以保障;洪湖、长湖等水体水质与考核标准还有差距;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虽已基本消除,但离水质达标还有很大差距;城市雨污管网改造任务依然艰巨,雷家垱泵站前池发黑发臭,泵站来水底子不清;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亟待破题。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项目谋划不够,向上争取试点项目力度不足,土壤污染改善进展不快。部分县(市)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创新措施和办法不多,推进省、市相关要求落实落地落细不够。绿色发展方面。产业结构层次不高,产业链发展不充分,产业聚集程度不高,高新技术产业引领成效不明显。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带头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准确理解法律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强化以案说法效果;要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与社区(农村)活动、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文明实践活动等相结合,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互动体验感。

(二)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法定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探索三个功能区分别向荆州区、沙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机制。优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细化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更好发挥环保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一工作标准与数据录入口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协同配合。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有奖举报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处理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坚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提升法律约束力和震慑力。完善污染治理激励机制,深化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三)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发挥“天地车人”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作用,重拳治理柴油货车尾气污染,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落实,持续开展国省考断面整治和巩固工作,贯彻实施长江大保护“6+4”攻坚行动方案,抓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争取力度,深入实施松宜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项目,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土壤安全利用,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清废”专项行动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突出抓紧修复、重在修复,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做好洪湖、长湖生态修复,着力推进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实施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四)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源头治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路径,积极实施绿色经济倍增计划,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严格落实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严管严控“两高”项目,强化能效管理,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持续推进节水节能,推动清洁生产改造实施。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