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范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范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范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杜坚松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殷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陈静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开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劲松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继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叶玲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军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国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全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范昌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盛千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周湛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葛筱立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曹磊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周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
杨权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免去:
杨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军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爱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权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殷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时中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杜坚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周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劲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赵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东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