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3-08-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7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书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着力优服务、强监督、开新局,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

    一、融入中心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主线,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全力以赴营造“三个环境”。

    (一)切实维护平安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58人、起诉4535人。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依法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6件57人。主动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起诉340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①,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无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1469人、不起诉2229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增加26.05和18.04个百分点;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0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6%,一审服判率超过97%。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开展“八大行动”②,出台《工作指引》,系统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工作,引导督促检察官将快速受理办理、影响风险研判、批捕起诉备案审查等制度要求落实到办案各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松滋市院在白云边公司设立检察保护站,对所有侵犯白云边知识产权案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队提前介入,主动靠前服务。共审查逮捕知识产权犯罪4件15人、起诉6件20人,市院办理的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作为检察机关唯一案例,被湖北省政府《知识产权白皮书》收录。

    (三)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③。市委以“双优化”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启动会,对全市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市院与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等8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共计53人组成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指导、评估。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4件,其中合规考察模式9件。江陵县院在办理某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中,启动合规监管,引入第三方机制指导企业合规建设,考察验收合格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已于2022年10月升级为规上企业。

    (四)协同推进清廉荆州建设。注重与纪委监委沟通衔接,进一步规范案件管辖、提前介入等工作程序,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84件100人,决定起诉62人、不起诉13人。其中,办理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监察机关成功追逃2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履行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件8人。

    二、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我们办的案子就是老百姓的日子”,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一)扎实开展“下基层”实践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以“三张清单”为抓手,收集并办结基层和群众反映问题158条。推进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10件24人,深入老年人群体开展普法宣传30余场次,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400余万元。荆州区院通过开展类案监督,成功推动全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范设立;更加突出刑事被害方合法权益保障,创新推出“两卡三纲”工作机制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助力美丽荆州建设。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1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1件。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湖北省座谈会上,栗战书委员长肯定沙市区院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生态损害赔偿案。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区域协作、综合施策,洪湖市院与赤壁市院、嘉鱼县院签订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文件,共筑生态保护屏障。在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北考察长江四周年之际,推出“一江碧水浩荡东流”深度报道,在《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

    (三)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学习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结合市委“新官理旧事‘三解’化积案”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巩固深化“件件有回复”制度,1181件群众信访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对45件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案件全部由领导包案化解,发挥“关键少数”关键作用。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事结、心结双解”。组建听证员库,选任216名法学、医学、金融等领域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组织公开听证1545次,同比上升46.2%,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9件,发放救助资金200余万元,同比上升67.96%。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工作,上级机关交办的24件信访案件均按时办结化解。

    (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决定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86人。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开展社会调查、组织帮教活动1900余人次。以司法保护撬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协同发力,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86份,有效督促“甩手家长”尽责管教。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巡讲,组织送法进校园活动220余场次,查访学校183所,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梳理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进酒吧、有偿陪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得到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和整改回复。 

    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⑤,创新法律监督格局与举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凝聚法律监督合力。市委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并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就各部门各单位配合、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机制保障。

    (二)不断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全市两级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监督端口前移,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持续降低,刑事检察“案-件比”⑥下降至1.04。与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全市30个派出所接处警和受立案情况,促进侦协办实质运行。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监督立案167件、监督撤案13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23件,纠正漏捕49人、漏诉172人。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61件,提出抗诉23件。严格刑罚执行监督,办理自由刑、财产刑等各类刑罚执行不当案件350件,收监8人。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既监督监管执法问题,又纠正派驻检察不力问题。注重从“治罪”向“治理”转变,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1件,整改回复率达100%。

    (三)不断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市中院联合发文,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工作指引,全面规范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监督与配合工作。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06件,提出再审建议和抗诉16件;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22件,提出检察建议90件。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石首市院自主开发民事支持起诉微信小程序,拓宽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渠道,收集线索50余条,受理案件7件,受到省院肯定。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件,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86件,提出检察建议83件。监利市院监督纠正的某行政单位“一事两罚”案件,被省院评为湖北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继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1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四)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51件。积极主动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现场督促等形式将维护公益目的在诉前实现。公安县院督促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湿地保护典型案例、湖北省政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19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毁损或污染的林地、耕地、水源地3620余亩,清除固体废物1700余吨。与市委统战部共同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工作,吸收志愿者37人,积极办理志愿者提报线索,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保护热情。

    四、突出强基固本,加强自身建设

    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省院“素能提升年”为契机,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专题培训和全员轮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院机关创建“有事找支部”品牌,带动基层院创建“监检向党,利民尚法”“红润洪检”等党建品牌,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品质化。树立“政治素养是第一位的业务素养”理念,推动党建与业务互融互促,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150余场次。

    (二)狠抓素能提升。部署“全面、全员、全勤”岗位大练兵活动⑦,把竞争融入日常,用比赛检验状态,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全市检察机关共举办领导干部上讲台专题授课75次,集中培训干警近5000人次,开展各类竞赛活动20余次,各类、各级优秀人才、作品脱颖而出。共有4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30余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省院王守安检察长先后10余次对荆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和经验作出批示肯定。

    (三)强化作风建设。集中开展“双优化”春季队伍集中政治轮训活动,进一步转变干警作风。建立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体系,结合推进“十优十差科室”评议活动,改进案件管理和考核评价,以业绩论英雄。建立“1+N”案件评查机制⑧,对437件省院交办、涉企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倒逼检察官履职尽责。对基层院159件案件开展专项督查,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填报相关事项475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提醒谈话85人次。

    (四)夯实基层基础。以年轻化、专业化为导向,选优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有效改善班子年龄知识结构。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针对数据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拉练检查活动,通过展示业绩、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指明路径,促进各地院互鉴提升。对市院机关、公安县院、石首市院开展内部财务审计,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注重建章立制,修订完善重大案(事)件报告处置、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10余项制度。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通报检察工作动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758人次,虚心接受意见建议并加以落实。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做到“办前沟通、办中面商、办后回访”,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我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发布案件信息、办案数据9204条。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检察工作持续推出宣传报道,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2000余篇,原创新媒体作品36部,推送微信2900余期、微博8800余条,同比均大幅上升,让检察好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省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理念、措施效果相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二是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依然存在,检察办案整体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出现断层现象,优秀人才短缺,队伍结构堪忧。四是检察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水平还不够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奋力在“创品牌、创典型、创经验”上取得新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在统筹发展安全上展现新作为。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双优化”攻坚战,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让市场主体在司法办案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围绕更高水平平安荆州、法治荆州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在践行检察为民上展现新作为。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扎实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两卡三纲”工作机制,不断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强化暖民心办案举措,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法保障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展现新作为。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进一步加大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深化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更加有力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以精准监督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聚焦深层次违法,注重开展类案监督。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独特作用,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办案力度,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在“4+9”领域⑨中取得更大成效。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以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四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展现新作为。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干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自我革命,坚持严管厚爱,一体推进落实“三不腐”,做实做细政治生态分析,进一步加强清廉机关建设,从严管党治检。加强干警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持续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更加注重优化干警作风,更加注重干部人才培养,更加注重科学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激发干警内生动力。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扛牢责任强担当,不辱使命勇进取,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注释


    1.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1999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5.9万人;轻微刑事犯罪占比大幅攀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54.6%上升至80.4%,“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2.荆州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指荆州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惠企改革攻坚、专项法律监督、典型案例选树、涉企矛盾纠纷大化解、涉企案件评议评查、违纪违法行为整治、涉企法治宣讲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涉案企业和负责人“一诉了之”,可能带来“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负面效应;而如果“一放了之”,又会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检察机关对涉经营类犯罪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经审查决定对其进行合规考察的,给予一定的整改考察期,期满后,经第三方监督评估,认为确实整改到位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经综合考虑企业情况和涉案事实,不需要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检察机关可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引导企业进行合规建设,最大限度让企业活下来、强起来。

    4.“两卡三纲”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荆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创新推行“两卡三纲”(“两卡”:被害人及家属沟通联系卡、检察履职清单提示卡;“三纲”:办理三类案件询问被害人谈话提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办案风险、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全省检察机关首创,省院王守安检察长批示2023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由党中央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2022年3月8日,湖北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6.“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7.“全面、全员、全勤”岗位大练兵活动:为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动嘴能力和动脑能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全员、全勤”岗位大练兵活动,围绕理论大学习、思想大讨论、课题大研讨、业务大比拼、业绩大展示、成效大检验“六大活动”,建立每周一学、每月一讲、两月一比、每季一报、半年一赛、考核检查“六项机制”,确保岗位练兵活动落地见效。

    8.“1+N”案件评查机制:指围绕案件处理结论这个“1”,查看是否开展案件影响风险研判、是否开展诉讼监督、是否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N”项工作,将“1+N”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的必查范围,并写进个案评查意见书,作为评定案件等次的具体依据。

    9.公益诉讼“4+9”领域:指法律最先赋予检察机关传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大公益诉讼领域,以及不断拓展的由部门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范围: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妇女权益保障等9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