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4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日期:2024-04-2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人民法庭

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24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关于2023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荆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798件,新收案件同比增长8.94%,审结26448件,结案率83.18%,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246件,审结3633件,结案率85.56%,结案率长期保持在全省法院前列。

一、落实全面从严要求,着力提升能力作风

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强化能力作风。开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选派业务骨干前往浙江、江西等地学习交流,组织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公文写作、论文调研等各类培训57次,擦亮“荆法阳光”培训名片。立足部门品牌创建工作,增强争先创优意识,12个集体、2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强化典型赋能。与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联合开展“法徽耀荆楚,赤诚铸天平”主题宣讲,全市法院11名模范代表通过讲好先进故事,砥砺司法为民初心。厚植学术调研良好学风,14个案例入选全省、全国典型案例,15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论坛获奖,1个庭审获评全国“百场优秀庭审”。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践行公平正义使命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树立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30件。重点打击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148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高效判处龙某某等涉黑涉恶案件5件45人。市中院刑二庭获全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理职务犯罪案件28件。妥善化解民事纠纷。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439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强化对老幼妇残等特殊群体保护,江陵法院审理的周某与某农产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入选全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实施少年审判“1234”工作法,打造特色法治校园和帮扶教育两个品牌,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05件。推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以上。司法护航美丽荆州。坚决扛起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司法责任,联合省法院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跨区域视察活动,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2件。洪湖法院荣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先进集体,2名干警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三、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流程覆盖,审结涉企案件7433件。市中院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排名全省第二,荆州区法院在全省111家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年终考核中排名前十。积极响应先行先试工作部署,成功申报“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机制”等省级先行区改革事项6个。加快破产攻坚速度。开展“办理破产攻坚年”活动,审结破产案件12件,化解债务5.38亿,盘活资产1.78亿,释放土地近18万平方米。积极构建破产审判协作机制,与武汉、十堰等12家法院联合签署《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共同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0件。联合省知识产权局推动建立“宜荆荆恩”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服务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陈某某、武汉某科技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法企良性互动。举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红黑榜典型案例7个。联合市工商联举办“法治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暨企业家沙龙活动,市中院被评为全省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优秀共建单位。

四、厚植司法为民情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法院+”多元解纷模式,向调解组织推送诉前调解案件9696件,调解成功率59.52%。推进诉讼服务“一站式”建设,网上立案9012件,网上送达16659件。市中院立案一庭获评全市优化社会环境类先进集体。落实“有信必复”要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20人次,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24件。保障胜诉权益兑现。紧盯“3+1”核心指标,开展“荆楚雷霆2023”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8550件,执结率76.8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99.05%,发放执行案款2.09亿。大力打击拒执犯罪,累计发布失信执行人名单1076人次,营造强大执行声势。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发出改进物业服务等司法建议25份,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开展“天平”法治小课堂等多元普法宣传30余次,让法治宣传“走心”更“走新”。

五、落实综合配套改革,提升审判整体效能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案18184件,占全院总结案数68.75%。继续实施审判管理“1234”工程,通报审判质效关键指标24期,主要审判指标居全省第一方阵。纵深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87.37%。推进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改革,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落实“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年”重点任务,全面推广运行法答网,助力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六、强化接受监督自觉,持续改进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加会议56人次,推送手机报27期,认真办理建议、提案3件。真诚接受社会监督,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70余人次,发布工作信息1100余篇。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切实解决审执工作突出问题。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清廉法院”建设。

关于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法庭作为司法系统的“神经末梢”,是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具有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天然优势。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相关文件,省法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人民法庭工作,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并多次研究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在服务荆州区域发展、践行司法为民、深化改革创新、锻造法庭队伍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科学统筹为保障,凝聚法庭建设“一盘棋”

坚持党的领导、集聚合力,夯实人民法庭发展根基。紧跟省委、省人大、省法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针对法庭选址、经费保障、共同缔造等工作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工作30余次,争取人民法庭建设用地44.9亩。把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合力共为推进新时代法庭建设。

坚持科学细化、动态调整,持续优化人民法庭新布局。压实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主体责任,建立中院班子成员联系包保、定期督导等机制,对在建法庭上门问诊、实地调研,全市法院实际运转人民法庭42个,优化调整乡村法庭35个,设立巡回审判点74个、法官工作室14个。提升人民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市33个驻点人民法庭基本完成标准化改造,科技法庭覆盖率100%。

坚持一庭一策、标杆引领,打造特色鲜明的法庭集群。推进人民法庭差异化发展,建立专业化人民法庭6个,特色法庭1个,努力形成“一庭一品”“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松滋洈水法庭依托洈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精准定位“环资审判”品牌。荆州区川店法庭坚持“三色”“徽”映,将红色文化、绿色生态、金色产业融入特色发展,其经验做法入选全省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典型案例。

二、以能动司法为主线,做好共同缔造“必答题”

描绘服务乡村振兴新画卷。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2022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22981件,审结21289件,约占同期全市基层法院结案总数的三分之一。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案件220件,助力农村改革发展。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深入对接地方重点企业,松滋刘家场法庭通过在刘家场工业园设立“法官工作室”,全方位助力老工业重镇复兴。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释放生态司法动能。石首新厂法庭“探索‘法院+’保护模式共筑麋鹿生态家园”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服务乡村组织振兴,通过联席会议、专项报告等形式反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以司法建议“小笔头”注入市域治理“大能量”。

拓宽服务基层治理新路径。深度参与乡镇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体系,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画好“同心圆”,横向协同各方法治力量,定期联合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开展分析研判,推动“无讼村居”创建。谱好“协奏曲”,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人民法院+N”联动机制建设成果,聘任各类调解人员73名,诉前调解案件5814件,调解成功率55.27%,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就地化解、高效化解。打好“特色牌”,充分挖掘基层经验,全力打造多元解纷“新场景”。石首高基庙法庭挂牌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以司法力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修复社会关系。洪湖 “共享法庭”依托“一线一屏一终端”,打通基层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回应服务人民生活新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以司法裁判为引领,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生领域易发多发案件7846件,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部分城区人民法庭转型为家事法庭、少年法庭,为农村留守老、妇、幼撑起法治“晴空”。加强法治宣传,举办法庭开放日、送法下乡、法治夜校等多种普法活动177场,受教育人群3000余人次。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开展巡回审判100场,让公平正义可见可知可感。

三、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干事创业“内驱力”

党建引领擦亮司法底色。坚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贯穿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始终,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全面加强人民法庭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优化队伍激发工作动能。严格落实“入额必到法庭,提职必到法庭”要求,全市人民法庭配备员额法官73名、法官助理72名、书记员68名,基本达到“1审1助1书”标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选拔5名优秀法庭庭长担任基层法院班子成员,4名法庭庭长落实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待遇。注重队伍年轻化,全市人民法庭40岁以下干警144人,占比67%。12名年轻法官调整到法庭担任庭长或负责人,荆州区法院选派85后青年干警到法庭任职锻炼经验做法在全省法院推介。

勤学苦练提升专业素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全市52名法庭庭长前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脱产学习,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庭长综合业务水平。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开展“寻找我们身边的最美法庭”活动,评选出观音垱法庭等“最美法庭”10个,松滋法院洈水法庭获“全省十佳法庭”。大力推进“书香法院”建设,开展“好书不孤‘读’,书香进法庭”活动,向人民法庭捐书、荐书1000余册,为基层法庭高质量发展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人民法庭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组成人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特别是人民法庭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法院的队伍素质、司法理念、工作方式有待提升,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有待完善。二是法庭布局仍需进一步优化,部分人民法庭分布不够合理,案件数量不够平衡,整合利用审判资源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法庭基础建设还不够完善,大多数法庭均需重建或维修改造,项目争取和资金配套压力较大,个别法庭立项工作还未推进。四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全面强化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沟通,督促各县市区法院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专题汇报人民法庭参与共同缔造、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推动党委、政府把人民法庭工作纳入总体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法庭建设标准,完善法庭多功能室建设。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深化“一庭一品”创建,进一步打造城区法庭专业化、乡镇法庭多元特色发展的人民法庭工作品牌,完善分工有序、优势互补、服务发展的功能格局。

    三是进一步发挥能动司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执法办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依托法治夜校、巡回审判等载体,助力文明乡村建设。

    四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压紧压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开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配足配强人民法庭力量,完善队伍业务轮训、精准培训等机制,切实把人民法庭打造成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和优秀干警的成长摇篮。

    五是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开展评价座谈、专项视察,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注重总结工作亮点,运用新媒体矩阵讲好法院故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院应为、能为,且要敢为、善为。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升一域之于全局的贡献度,为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强有力法治保障。


典型案例及相关用语说明


1.涉黑涉恶典型案例:龙志勇案:以被告人龙志勇为首的犯罪集团盘踞监利市十余年,有组织地实施非法经营、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22年12月,荆州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分别追究1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对11名被告人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381万元。二审主犯龙志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全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江陵县周某为智力二级残疾人士,某农产品公司2016年成立起周某便在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并在公司吃住,公司以每月370元向周某的哥哥支付报酬,按年结算。2019年3月,某农产品公司为周某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上显示周某的人员类别为其他工作人员,保险期间为一年。2021年2月3日周某向江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于2016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后江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周某为智力二级残疾,不具有劳动能力为由,裁决驳回周某的仲裁请求。周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周某与某农产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3日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农产品公司上诉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本案的裁判对司法保护残疾人平等劳动就业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也引导全社会加强对此类残疾人劳动权益的关注。该案入选全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八大典型案例。

3.少年审判“1234”工作法:树立一种“保护”理念,打造特色法治校园和帮扶教育两个品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学习环境和社会环境三种环境,形成与教育局、团市委、妇联、社区等四种合力,构筑“专业化保障、精准化救助、多样化宣传”少年审判工作体系。 

4.省级先行区改革事项:2023年6月6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荆州法院系统6个改革事项申报成功,即江陵法院“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和“‘六停五不’规范执法便民利企”、沙市区法院“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和“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洪湖法院“建立商事纠纷‘共享法庭’”、监利法院“执行和解机制前置”。

5.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菲利华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与拉制石英玻璃纤维有关的技术,通过生产和销售石英玻璃纤维产品获取利润。被告人陈宜平菲利华公司任职其间,参与了四个国家科研项目。2005年2月1日,陈宜平与菲利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09年7月,被告人陈宜平、肖正发与案外人蒋铭、郭志强、陈风、刘国新、尹显奎等7人发起成立被告单位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友泰公司),使用陈宜平掌握的石英玻璃纤维生产技术生产销售石英玻璃纤维产品。造成菲利华公司经济损失总计1428.86万元。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部分商业秘密涉及的设备图纸,结合菲利华公司长期参与研发的技术人员的证言,全面论证了图纸、证言的真实性并将举证责任适当转移,认定了相关商业秘密具有载体,解决了“是否有载体记录”的关键性问题,切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竞争优势,为类案的认定提供了裁判思路。该案入选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6.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地区资源配置。

7.审判管理“1234”工程:以一项研判(发改指案件研判)、两类指导(正面、反面案例指导)、三项机制(审判绩效通报机制、专项清理督办机制、权责协动共管机制)、四个考评(法官业绩评价和法官办案之星、优秀法官助理、优秀书记员评选)为核心内容的审判管理“1234”工程。该工作机制得到省法院游劝荣院长重要批示,在全省法院进行经验推广。

8.“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三个便于”即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个服务”即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三个优化”即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优化司法程序设计、优化司法服务方式。

9.湖北法院贯彻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 石首法院积极融入全省法院“1+5+10+N”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探索“法院+”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体措施是:“法院+法院”,争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共同在保护区设立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整合三级法院力量,搭建条线对接平台。“法院+行政机关”,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麋鹿保护区的工作联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法院+村(社区)”,构建“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机关”司法便民网络,在麋鹿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把司法资源下沉到乡村环境治理的第一线。“法院+高校”,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到保护区调研或开展法律宣讲,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环境法治意识。该事例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例。

10.共享法庭:作为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以“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广覆盖”为原则,因地制宜依托镇街村社、行业组织的硬件设施,加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移动微法院、庭审直播等应用模块,打造出群众身边的“共享法庭”。今年,洪湖法院已在行业协会、工业园区、基层组织设立首批共10个“共享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