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4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诉讼监督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24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书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三创”引领、“四战”开路①,做优做实各项法律监督,奋力推进荆州检察工作现代化。松滋市院、公安县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10个集体、2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荆州市院携手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案例入选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
一、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45件,同比上升41.4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54件,同比上升34.06%。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8人,起诉205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63人、“黄赌毒”369人。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23人。主动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依法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帮信犯罪545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937人,不诉1472人。积极适用“两卡三纲”②工作机制,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方的诉求,促成和解、谅解,实质性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3.96%,量刑建议采纳率93.22%,一审服判率超过95%。
(二)能动履职助力流域治理。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出台服务保障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发挥检察职能守住流域安全底线。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7人。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洪湖市院强化与嘉鱼县院、赤壁市院跨区域合作,促进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公安县院建立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基地,在崇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置补植复绿区、义务植树区、增殖放流区、未成年人实践区,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三)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推出5个方面16项举措,切实暖商惠企。组织开展拉练调度、涉企案件交叉评查等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机制落地生根。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建设和品牌创建工作,两级院共有6个项目申报成功。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强化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办理涉企合规案件7件,促进企业长远规范经营。针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商标权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案件15件,保护荆州制造。荆州区院办理的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松滋市院办理的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全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二、围绕司法为民,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持续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3件8人。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保护力度,研发法律监督模型,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查,办理3件案件,推动专用账户规范管理。进一步密切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络,大力推进民事支持起诉③工作,形成“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司法调解”全新工作格局。石首市院通过研发“帮帮诉”民事支持起诉小程序,方便当事人在家一键式申请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及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办理,该程序被全省推广。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逮捕85人、起诉44人。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开展社会调查、组织帮教活动387次,办理监护缺失监督案件26件。创新开发“察察的朋友圈”微信小程序,有针对性推送普法内容,不断丰富“法治进校园”活动形式。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晓兰在监利调研时,充分肯定监利市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三)用情做好为民实事。将自上而下的“浦江经验”和自下而上的“枫桥经验”相结合,对受理的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严格落实首办责任、院领导包案办理等制度,通过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共组织公开听证103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4件,发放救助资金55万元。部署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坚持靶向攻坚,分类处理,推动信访积案化解。
三、围绕铁军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一)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开展春季队伍集中政治轮训活动,组织专题培训和全员轮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150余场次,通过案例讲评,引导检察干警把政治意识、大局观念、法治思维统一于具体办案之中。
(二)提升素能作风。全面打响干部作风攻坚战,通过学习研讨、检视问题、对照整改等方式,着重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狠抓“三个规定”④落实,共记录填报相关事项309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提醒谈话52人次,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围绕实战实用实效,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办案竞赛,锻炼过硬本领。1名干警获全省业务标兵称号,2名干警获业务能手称号。
(三)培育品牌典型。谋划部署开展“一院三品、一部一品”品牌创建活动,市县两级院围绕工作特点、着力方向、自身优势,找准小切口发力,打造系列工作品牌,通过品牌引领带动整体工作提升。大力选树典型案例,共有13件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今年以来,省院主要领导先后8次对荆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和形成的经验做出批示肯定。
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总体要求,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将更多精力、更强力量投入到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之中。荆州检察机关以理念更新、机制创新、方式转变为抓手,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创新发展。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76件,同比上升29.41%;监督撤案173件,同比上升86.02%;侦查活动违法监督563件,同比上升64.14%;纠正漏捕、漏诉119人,同比上升36.78%。提起刑事抗诉11件,抗诉采纳率提升近40个百分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102件,同比上升108%。办理自由刑、财产刑等各类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09件,同比上升 30.62%;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清理,监督应收监未收监145人。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7件,同比持平;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4件,同比上升70%;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0件,同比上升42.86%,抗诉改变率和检察建议采纳率位居全省前列。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8件;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38件,同比上升35.71%。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2件,同比上升4.17%,提起诉讼2件。
一、以理念更新引领诉讼监督工作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工作重心发生变化,理念转变必须跟上。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认真践行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用新理念拓展新思路、打开新局面。
(一)树立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的理念。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将检察工作纳入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从而赢得党委政府对检察工作的重视认可。去年,市委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就各部门各单位配合、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机制保障。
(二)树立“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的理念。树立大监督观念,针对以往检察机关存在的“重刑轻民”现象,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量不足、能力素质不够等问题,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充实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部门力量,各基层院搭建专门办案组,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保障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
(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各方沟通联系,增进互信共治,推动问题解决。通过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同堂培训、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统一执法司法认识。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列席审委会讨论疑难复杂案件73次;联合市公安局对2019年以来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开展规范执法专项行动,发现违法监督线索45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条。
(四)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突出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改变单一的“被动受案、案卷审查”模式,更加注重发挥自行补充侦查和依职权调查的作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603件,依职权监督民事案件71件,切实增强案件办理的主动性和亲历性。
二、以机制创新提升诉讼监督工作
完善监督办案机制是诉讼监督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可持续的保障。我们注重机制创新、重点突破,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在更高层次上发展。
(一)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两级院均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沟通联络。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实时开展监督、联合组织类案监督等方式,促进侦查执法水平和侦查监督工作双提升。江陵县院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十条措施,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市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与国安局成立侦协办,促进涉国家安全案件规范办理。
(二)深化捕诉一体机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捕诉一体机制推行后,刑事检察一项职能由若干个刑事检察部门行使,将一个刑事案件的全部办案流程交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来负责,以便融监督于捕诉之中,切实提高案件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办案质效。
(三)深化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派驻+巡回”机制作用,及时发现、纠正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刑罚执行规范化。今年以来,市院组织对所有县市区院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交叉巡回检察,同时根据省院授权,对武昌监狱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不断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市院成立职务犯罪侦查专门机构,统筹两级院力量查办案件,共立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犯罪5人。
(四)深化上下一体、各有侧重机制,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按照民事诉讼监督规律,明确市院以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院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增强民事监督针对性。市院与市中院联合会签文件,从信息共享、案卷调阅、违法线索移送等五个方面,强化与法院协作配合,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五)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找准问题症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行动,针对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82件。
(六)深化智慧借助机制,构建公益诉讼新格局。凝聚各方力量,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市委统战部共同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工作,吸收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保护,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司法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解决案件“认定难”“鉴定难”等问题。针对当前荆州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和流域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现场督促等形式,将问题整改在诉前。对到期未整改的,则以诉的确认推动整改落实。
三、以方式转变推进诉讼监督工作
持续深入优化管理方式、办案方式和工作方式,以强有力的手段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持续优化管理方式。抓实“关键少数”,全市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43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以上率下作用。加强对“案”的管理,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围绕数据反映出的规律、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建立“1+N”案件评查机制⑤,共评查案件567件,以评查促整改、促规范。完善检察业务评价体系,将诉讼监督攻坚战落实情况纳入对基层院、内设机构和检察官考评内容,以考促干、压实责任,激励检察官认真履职尽责。
(二)持续优化办案方式。推动审查、调查和侦查“三查融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案卷审查、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手段,确保案件查深查透。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着眼检察履职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出台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效果的意见,积极争取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项目,增强检察建议制发刚性和落实韧性。今年以来,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64份,同比上升338.46%。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部署开展数字检察攻坚战,以数字赋能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荆州市院被省院确定为数字检察工作联系点,数字检察建设被市委市政府纳入数字荆州建设总体布局中考虑。结合“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要求,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研发模型、轻应用40个,其中三个项目被推荐参加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依托数字模型发现监督线索518条,经调查侦查已办理一批监督案件。沙市区院运用“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漏征模型”立案18件,追回税款40余万元,促成法院、检察机关、税务机关会签文件,堵塞监管漏洞。
(三)持续优化工作方式。强化全员上阵,部署开展诉讼监督攻坚战,形成一把手牵头挂帅、靠前指挥,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加强督导,各业务部门认领任务、主动作为的责任体系。强化挂图作战,明确工作目标与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到院、责任到人。强化一体攻坚,注重发挥纵向一体化优势,统一调用辖区内检察人员,集中力量办理要案难案;更加紧密衔接横向一体化,通过开展跨部门案件会商研判,提升诉讼监督工作整体合力。强化督办落实,扎实开展专项分析研判,实行每月一通报、双月一调度,及时掌握目标完成进度,动态调整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诉讼监督攻坚拉练检查活动,通过晒业绩、查问题、析原因、明路径,促进各地院互鉴提升。
上半年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统筹办案质量与数量、效率与效果方面还有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求真务实、担当作为,为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注释
1.“三创”、“四战”:“三创”是指创品牌、创典型、创经验。“四战”是指数字检察、诉讼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作风建设“四大攻坚战”。
2.两卡三纲:为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荆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创新推行“两卡三纲”(“两卡”:被害人及家属沟通联系卡、检察履职清单提示卡;“三纲”:办理三类案件询问被害人谈话提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办案风险、社会矛盾。目前,该机制已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3.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者不敢独立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5.“1+N”案件评查机制:指围绕案件处理结论这个“1”,查看是否开展案件影响风险研判、是否开展诉讼监督等“N”项工作,将“1+N”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的必查范围,并写进个案评查意见书,作为评定案件等次的具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