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4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日期:2024-04-2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24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良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精神内核和幸福底色,也是一座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全市发展大局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组织开展《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更深程度、更广范围、更大力度引领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助力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今年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暨动员汇报会,听取市委文明办和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7月底,检查组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条例》宣传和实施情况,征集社会公众对《条例》贯彻的意见,共收回问卷8053份。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锡发带队,深入荆州区、沙市区的部分社区、交通枢纽和农贸市场等地检查,听取各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与人大代表、执法人员、基层群众进行座谈交流。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贯穿检查始终,推动《条例》有效贯彻执行。二是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并专题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以法治方式助推荆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和网络组织《条例》落实情况问卷调查,邀请部分市人大社会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全程参加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四是紧扣推动法律责任落实检查,检查组以法规规定为准绳,采取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和文明实践站进行检查,掌握了解真实情况。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规实施情况

自2018年《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科学部署,强化宣传、注重引导,依法履职、加强整治,推进《条例》落实取得较好成效。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治理的引领和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得到初步显现,城乡居民的幸福感更可持续、获得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我市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一)加强宣传教育,文明氛围逐渐浓厚。一是高位推进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实施,结合召开市文明委全会等会议,多次强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要求以“关键少数”的深学细悟,带动“绝大多数”的全面跟进。市司法局将宣传《条例》纳入“七五”“八五”普法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条例》宣传持续发力、落到实处。二是丰富形式宣传。市委文明办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报刊网站广泛宣传《条例》具体内容的同时,采取在全媒体开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专刊,以“文明”为主题设置公益广告牌、编排大型景观小品、制作公益宣传片、编印《条例》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扩大《条例》宣传贯彻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榜样示范宣传。组织“中国好人”“荆州楷模”“荆州好人”等典型选树,利用《好人开讲》等平台交流好人好事,树立起道德标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实践,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氛围渐渐形成。

(二)注重统筹协调,文明风尚正在涵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市委文明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职责,将《条例》的贯彻实施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建立“月初提示、月中督导、月底归集”工作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条例》规定,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推动《条例》有效实施。二是推进文明实践。大力开展“知荆州 爱荆州 兴荆州”宣教活动,持续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继续组织“ 融荆州情·创文明城”“名城好司机·文明荆州人”“出租车双创”“公交文明车组”等系列活动,倡导文明就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推进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三是开展考核督查。将文明行为促进重点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评比和届中考察内容,对集贸市场、社区小巷、交通枢纽等10类点位的不文明行为治理纳入“十优十差”考核,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就各单位志愿服务和“网格包保”进行常态化考评督查,着力推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升全市整体文明程度。

(三)坚持依法履职,文明底色不断擦亮。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市城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牛皮癣”“流浪狗”“城市外立面”等“十个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走深走实。市公安交管局组织交通乱象整治攻坚行动,《条例》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5.4万起。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持续开展教育行风整治,全面营造文明育人的教育环境。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市网信办重点推进“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有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市市场监管局强化“五小行业”亮照经营监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领域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市卫健委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对有关部门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抽查,有力推动共建共享无烟环境。三是推进文明执法。探索开展联合执法,有序推行“多勤联动”“部门+部门”“部门+街道”等模式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监督,对不文明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用语文明、方式文明、态度柔和,通过人性化执法来示范和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城市文明。

(四)重视配套保障,文明创建更可持续。一是制定法规。紧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相继出台《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运用法治力量促推城市形象更好提升、城市管理更加精细。二是完善制度。制定并印发《荆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条例》明确的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出台《荆州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建立完善以志愿服务时长为基础、服务评价为补充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志愿红”引领“文明风”。三是加强保障。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外立面治理,通过修建口袋公园、便民停车场和增设集中晾晒点、电动车停车棚等举措,做好垃圾收集点位布设、设施更新工作,推动城市形象与品质进一步优化。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财政,持续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持续发力促提升。

(一)宣传力度不够大。公民知法、懂法、用法是树立法律权威、推进法规实施的重要基础。从检查的各个点位来看,均没有看到《条例》宣传的相关信息和痕迹。问卷调查统计显示,有接近15%的受访群众认为《条例》宣传力度不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部分执法部门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有待增大、方式有待创新。

(二)配套制度不够全。《条例》作为倡导性、促进性法规,只有完备的配套制度配合实施才能确保取得更好实施效果。目前,《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制定文明行为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的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制度尚未建立或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执法效果不够好。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条例》实施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不文明行为频次不高、力度不大、协作不力,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执法宽松软现象依然存在。

(四)城市管理不够细。城市管理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执法检查组检查时,发现有的街面人行道彩砖被临时停车压成碎片,不仅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也影响居民幸福感和城市形象;有的大型商超前近300米街面,没有放置垃圾收集设施,大量人流只能将垃圾随手扔在路边;有的城市公共绿地未经审批被占用,严重破坏城市环境;有的路段红灯设置不够科学,部分老人因绿灯期间无法完成马路穿越而闯红灯,等等。这些细节暴露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待提升。

(五)文明素养不够高。公民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自觉践行直接影响《条例》的实施效果。《条例》第二章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执法检查和暗访中发现,市民随手扔垃圾和烟蒂、外卖员闯红灯、共享单车随意停放等现象时有发生。问卷调查显示,有65.4%的人认为本市(区)公共场合抽烟现象比较常见,有68.4%的人认为机动车向车窗外抛洒物品的现象存在。由此可见,部分市民主动践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还不够强。

三、几点意见建议

今年是荆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赛之年。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决战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融入到年度测评迎检工作的全过程,凝聚最广泛共识、采取最有力措施、团结最强大力量,全力以赴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为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一)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坚决落实普法责任。《条例》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主动将普法工作向日常监管执法转化和延伸,把《条例》宣传融于执法实践中,持续放大普法效能。二是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优势,通过制作生动有趣的“普法小剧”、文艺节目、公益广告,借助广播电视、“双微一抖”等媒介,让市民更深入了解《条例》、遵守《条例》、宣传《条例》。三是持续重视典型引领。深入组织“荆州楷模”“荆州好人”等典型选树,落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的优惠待遇,加强典型事迹的报道和宣讲,引导广大群众向身边榜样看齐,自觉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全民示范的强大文明合力。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条例》规范贯彻、高效贯彻。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逐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持续拓展文明培育深度、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提升文明实践热度。二是健全配套制度。相关部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根据《条例》规定,抓好配套规划编制、计划实施和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检查监督、奖励激励等工作制度,激发全市各方面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促进工作的内生动力。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不断补齐短板弱项,更好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基础。

(三)强化行政执法,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见行见效。一是加大执法力度。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针对不文明行为涉及面广、发生率高、老大难问题多等特点,加强部门联动,开展集中整治,凝聚执法合力。要紧扣不文明行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杜绝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二是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科技+”理念赋能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执法部门间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能力,持续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执法设备配备,推动提升精细化、智能化、高效化执法水平。三是提高执法能力。有序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伍,通过业务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让执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类别、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有充分认识,对不文明行为执法标准有充分把握,从而提升执法人员整体执法效能。

(四)强化精细管理,推动城市治理更好更优、尽善尽美。一是在精管上下功夫。聚焦城市服务人性化、功能标准化、建设宜居化、手段智能化等方面担当作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提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违建清理整治等方面工作,让广大市民感受到市容市貌常新、景观靓丽常在、城市温度常留。二是在细管上做文章。对于横穿马路、乱扔垃圾、车辆违停等不文明行为,在完善根治共享单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推动斑马线、垃圾桶、停车位等公共设施设置更加科学、布局更加合理,营造清洁整齐美观有序的市容市貌环境。三是在共管上求突破。发挥社区基础堡垒作用,发动居民、组织志愿者持续抓好不文明行为劝导、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治理,让居民在参与中活动中提高文明素质,实现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双提升。

(五)强化文明培育,推动文明创建常态长效、提质提能。一是提升文明素养。扎实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文明创建中提升文明新高度。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阵地优势,通过开展文明礼仪培训等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优化中小学文明教育课堂教学内容,深化“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小手拉大手 文明齐步走”等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进一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二是汇聚创文合力。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探索在机关党员、公职人员中率先开展文明素质提升活动,辐射带动市民文明素质的大转变大提升,汇聚各方力量打造“清爽干净”的社区空间,筑牢“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营造“人人参与”的文明风尚。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群众参与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优化投诉办理反馈机制,加大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鼓励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积极劝阻不文明行为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不文明行为,推进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