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宋治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4-04-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宋治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宋治国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昱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燕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谢本宏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廖崇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李荆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许红卫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军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免去:
欧阳庆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荆州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廖崇霞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燕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谢本宏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职务;
宋治国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职务;
刘军平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许红卫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方兆新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