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宋治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4-04-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宋治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宋治国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昱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燕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谢本宏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廖崇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李荆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许红卫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军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免去:

欧阳庆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荆州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廖崇霞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燕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谢本宏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职务;

宋治国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职务;

刘军平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许红卫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方兆新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