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马俊镠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24-04-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免去马俊镠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

免去:

马俊镠同志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印娟同志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马俊镠等同志简介(略)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书金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