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免去马俊镠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
免去:
马俊镠同志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印娟同志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马俊镠等同志简介(略)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书金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