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韩秀士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免去:
韩秀士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劲松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