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1月5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汪卢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荆州市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做如下说明:
一、必要性和重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确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则,不断提升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落实落地,我市需加强对重点河流、水域的治理工作。沮漳河作为长江流域的一级支流,是许多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对构建长江中下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立法对沮漳河流域进行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依法加强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举措,是地方开展流域区域立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探索创新。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荆州、襄阳、宜昌、荆门四地针对沮漳河保护实施协同立法,进一步保护水资源、守护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沮漳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人大协同立法要求,起草了《条例(草案)》。
二、法律依据
本《条例(草案)》的上位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为了更好地明确水环境保护的部门职责和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措施,提高立法质量,《条例(草案)》还参考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条例》《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条例(草案)》切合我市实际,起草小组多次赴沮漳河流经我市的菱角湖管理区、马山镇、李埠镇实地考察,对沮漳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沿河堤防两岸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摸清了沮漳河荆州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向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12个部门征集意见,并经充分论证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六条,主要内容涵盖政府职责、水流域规划与管控、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保障与监督、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八部分内容。
(一)明确政府职能,合理划分部门职责。《条例(草案)》对荆州市和荆州区人民政府保障沮漳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能予以明确,同时对各职能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划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沮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利湖泊部门负责沮漳河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定禁渔区、确定禁渔期并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沮漳河流域湿地、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的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做好血吸虫防治工作。通过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与划分,落实监管工作,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防止执法冲突和相互推诿。
(二)重视规划与管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沮漳河流域综合规划,明确流域功能定位,综合提出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的目标和任务,确定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总体方案和实施程序,制定流域综合管理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完善的沮漳河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沮漳河流域水资源安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制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及节水管理等,坚持系统科学管理,促进沮漳河流域水环境稳步向好。
(三)合理实施事前监管,明确防治要求。《条例(草案)》通过设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单位排污管理和排污许可等不同种类的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确立了科学的事前监管制度。将监管措施前移,严格遵守“科学规划、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明确管理标准和监管责任主体,保障依法预防。
(四)科学制定水生态修复项目。《条例(草案)》规定对沮漳河流域生态系统实行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沮漳河流域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通过制定水域岸线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和修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重点水域禁渔管理等制度,实现科学、可持续的流域水生态修复体系。大力实施生态清淤和周边环境生态修复,实现“水清、岸绿、景美”。
(五)保障与监督。《条例(草案)》规定,为了保障沮漳河流域水环境逐步优化提升,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沮漳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生态保护和治理专项资金整合机制,统筹用于沮漳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提供技术集成、推广等服务。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人大监督以及公益诉讼和生态保护补偿,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和相关团体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确定法律责任。《条例(草案)》明确了违反沮漳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和权限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外,针对怠于行使和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也明确了相应处罚,确保能够依法行政。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