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3年12月26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24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202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8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委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题询问
围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安排在6—7月份进行。(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安排在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调研
(一)开展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安排在2—5月份进行。(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全市民族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安排在3—9月份进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安排在4—10月份进行。(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围绕全市教联体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安排在4月份进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全市供销系统改革创新和服务“三农”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安排在8月份进行。(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履职监督工作调研。安排在8—9月份进行。(代工委和相关委室组织实施)
(七)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化解情况调研。安排在10月份进行。(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其他有关调研工作。(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视察
(一)围绕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视察。安排在4月份进行。(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视察医疗卫生服务专题询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安排在5月份进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其他有关视察工作。(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以督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督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一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全面落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做好公民、组织等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对列入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严格遵守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