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5-2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2月27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秦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在各专(工)委的支持和协助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有件必备”,规范开展报备工作

过去一年,法工委进一步理顺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地方性法规报备和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2件。同时,收到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0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2件。特别是根据《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断深化对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及时指导市监察委员会联合荆州市纪委对3件已过时效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决定,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此外,还收到其他组织及公民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2件。

二、坚持“有备必审”,统专结合开展审查

对接收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审查,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工作实效。

一是开展全面审查。法工委将全部接收、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所涉及的事项内容,分送有关专(工)委进行审查,并及时结合专(工)委反馈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经审查发现,2023年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总体上能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新形势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突出重点审查。法工委在对所有报备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开展重点审查,对《关于推进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荆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3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深入审查。

三是推进专项审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的市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法工委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重要法律修改等组织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针对行政复议法修订,开展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是否涉及行政复议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清理。结合《关于落实2023年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市县两级制定生态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助力荆州生态文明建设。

三、坚持“有错必纠”,增强审查制度刚性

法工委对审查中发现存在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在听取制定单位意见基础上,进行了沟通、协调和论证,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是纠正存在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联合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对报备的政府规章《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开展主动审查,连续3次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督促制定机关作出正式的条款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规章适用范围,有效解决相关食品加工企业发展受限的问题。二是纠正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联合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民宗侨外委在对《荆州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开展主动审查时,发现该文件规定的部门职责、管理措施、报批时限等与《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通过召开部门座谈会,反馈审查建议,督促制定机关进行整改,解决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目前,该文件正按程序进行修改。三是纠正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2023年3月,收到公民对《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审查的建议。法工委在审查中发现,该办法将“不交物业管理费”纳入业委会候选人资格负面清单,没有上位法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经过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最终删除了相关规定,并将修改后的文件对外公布。12月,联合市人大农村委对《荆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开展主动审查,发现该文件规定的垂钓范围、禁止行为、管理措施等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减损了公民权利,向制定机关反馈审查意见,该文件正进入修改程序。

四、坚持方式创新,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一是召开全市备案审查片区会议。2023年7月、8月,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法工委分别在沙市区、公安县、监利市三地召开备案审查片区会议,对8个县(市、区)从事备案审查的人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单位开展培训,着重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最新要求、工作实务等进行交流,并现场指导,实现了县(市、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联动衔接。2023年以落实《荆州市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为抓手,多次与“一府一委两院”进行工作衔接,明确了专人与各单位的工作职责。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联系、上门沟通等方式,共同探讨规范性文件类别、报备格式要求、制定废止程序等,实现了“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三是参与省人大立法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印发《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工委积极参与全省统建的备案审查综合应用平台的建设,多次指导县(市、区)进行平台操作,规范上报内容。11月底,数据库建设通过省人大常委会验收,实现了市县两级备案审查数据平台全覆盖。

2023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基层备案审查力量仍有欠缺、专业审查与统一审查衔接不够紧密、审查效果和刚性约束还比较有限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将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报备、审查纠错能力和队伍建设、数字化平台运用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荆州建成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及审查目录

附件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及审查目录

一、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共2件)

1.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

二、市政府报备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11件)

1.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2.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4.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5.关于免除荆州市中心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

7.关于推动全市现代化工产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8.关于推进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9.荆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10.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11.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三、市法院市检察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

1.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2.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

1.荆州市沙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的决定

2.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供水保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