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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03-2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4月28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汪卢伟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3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心城区PM2.5累计浓度为46.8微克/立方米(目标40.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76.7%(目标82.9%),重污染天数为14天(目标10天)。受外来输入、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本地污染影响,三项指标均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市36个国省控断面优良断面28个,优良比例为77.8%(目标77.8%),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2.8%(目标2.8%)。其中24个国控断面优良断面21个,优良比率87.5%(目标91.7%),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体(目标0)。受中心城区污水治理缓慢、西干渠施工和藕池河持续断流等不利因素影响,国控断面优良比率未达标,其余三项考核指标均达标。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四)固体废物治理状况。全市累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99.24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12.80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343.15万吨。全市危废产生量16.16万吨,历年贮存量4.52万吨,利用处置20.68万吨。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量为4425.52吨,安全处置率100%,实现了医疗废物“应收尽收、日产日清”,未发生一起“二次污染”事件。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市已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含水泥协同窑)7座,日焚烧处理能力5150吨,目前我市日均产生生活垃圾3100吨,现有设施能够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疫后经济强势复苏、污染物排放大幅增长、极为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频繁、洪湖流域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等多重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现改善态势,但始终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长期排名全省倒数。特别是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达到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2023年1至3月,受外来输入、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本地污染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市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84.8μg/m3,同比上升39.5%,优良天数比例为54.4%,同比减少24.5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为10天,同比增加6天。主要问题为:一是工业治理水平偏低。深度治理项目推进缓慢,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高,全市仅10家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水平,占全省总数的5.6%。二是移动源污染监管不严。对全市用车大户监管力度不够,物流园区、重点企业等用车大户未安装门禁系统,对重型柴油货车缺乏有效监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足,中心城区仍存在超标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三是扬尘源污染整治标准不高。工地、堆场以及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反复出现,发现整改不彻底,对扬尘管控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四是生活源污染惩处力度不够。对餐饮单位缺乏有效监管,处罚力度不够。部分露天烧烤问题长期未解决。五是秸秆焚烧源污染整治主体责任未压实。部分县市区落实禁烧属地主体责任不到位,督查巡查制度执行不严,导致火点发现、处置不及时。江陵县、石首市、监利市2023年因秸秆露天焚烧问题被省环委会办公室通报。

(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以洪湖等部分水域为代表的重点湖泊整治修复难度很大。洪湖水质在外源污染物输入持续累积,内源释放又显著增加的“双源叠加”下,目前水质改善缓慢。2023年洪湖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去年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通报洪湖流域水环境问题26个。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2项未按期完成任务均为洪湖问题。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报告反映我市涉水问题18个,占比42.86%,远超全省30.0%的平均水平。长江入河排污口深度整治、沿江化工遗留地块生态修复、长江危化品运输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等任务繁重。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改善还未达到预期效果,西干渠潘市省控考核断面水质恶化为劣Ⅴ类。

(三)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运行不力,部分任务领域存在协同不力、工作落空的问题。干部的能力素质、装备水平与现代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办法不多,在流域综合治理多重目标下寻求最优解的能力不足。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创建任务艰巨、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突出等,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加之随着政策调整,环境质量考核不达标以及“两高”重点管控带来的“倍量调剂”和区域削减等政策的落实,环境总量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而未来一批围绕双千亿产业园配套大项目也即将陆续落地,环境要素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

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水环境治理等重要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重点督办,压实属地、部门责任,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23年,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0余次,其中市委常委会议9次、市委专题会议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8次、市政府专题会议24次。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高效实施长江大保护。

开展洪湖流域水质改善提升攻坚行动。成立荆州市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指挥部,出台《关于全力开展洪湖流域水质改善提升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荆州市洪湖水质改善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洪湖流域水质改善提升十大攻坚行动。对生态环境部翟青副部长调研洪湖和生态环境部指出的26项问题,及时交办督办整改。

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长江大保护工作25次,开展专题督办调研30次。明确90项市级工作重点清单,清单化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完成76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1612个,完成率达94%。完成25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1.04%,化肥、农药亩均使用量连续7年实现负增长。完成造林6.29万亩,森林抚育9万亩。松滋市、江陵县、洪湖市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精准调度关键涵闸泵站,确保长湖、洪湖生态水位和四湖流域主要干支流生态基流。

积极探索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出台《荆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在全省先行一步开展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形成“1+10”试点工作格局,省级试点公安县崇湖小流域形成了“小田并大田”、农村联户大三格生活污水处理模式、“田—渠—房”三生空间治理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共谋划项目207个、总投资102.88亿元,已完工项目35个、在建项目76个、待开工项目26个、申报中项目70个。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荆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协同推进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工业源、秸秆和垃圾焚烧“五源共治”。完成257个国控站点1公里内污染源整改。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736辆,整治违规渣土运输车740余辆,累计开展在建项目监督检查1574次,责令防治扬尘不到位停工整改52个,立案处罚在建项目扬尘治理突出问题9个,整改露天烧烤摊点、油烟直排8250余处。因秸秆禁烧防控不力,追责问责干部292名,对乡镇实施红黄牌警告5次。通过不懈努力,2023年4至12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明显好转,市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34.3μg/m3,同比下降8.5%,优良天数比例为84.0%,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治理三年行动(2023—2025年)和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完善四湖流域水质监测系统,设立高密度水质监测断面,倒逼属地政府加快水污染问题整改。完成298个入湖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6条主要河流的排污口排查。推进黑污同治,完成125个行政村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38.57%,超额完成20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速推进土壤环境治理。全市重点建设用地29宗得到有效保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4家,完成28家关闭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完成58.8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理处置非法转入的52.96万吨磷石膏,对磷石膏非法转移、倾倒、堆放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起,处罚金额总计421.99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拘留10人。制定《荆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完成136家企业基本环境信息调查。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持续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涉水、涉气等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实时曝光发布一批涉水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企业违法排污的嚣张气焰。全市行政处罚案件立案225件,同比增长54.11%;下达处罚决定书161件,同比增长34.17%;罚款1338.87万元,同比增长63.85%;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共85件,同比增长超一倍。

(三)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加快美丽荆州建设。

有序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推动应交账的4项问题整改销号,提前完成2024年、2025年应交账的问题整改2项。截至目前,三轮五次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共交办整改事项190项,已完成177项,持续整改11项,未达到序时进度2项。推动交办的1284件信访件,全部办结清零。有序推进华南督察局、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全力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和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动沮漳河协同立法。持续深入开展四湖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每年设立7000万元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实行差异化考核,倒逼四湖流域沿线县(市、区)履行治水责任,四湖总干渠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加强区域协作共建,与潜江市签订四湖总干渠水生态环境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与宜昌市签订生态补偿协议,与宜昌、荆门、恩施联合签署《长江禁捕跨界水域协同执法合作协议》,实现长江、沮漳河等水系流域共保联治。与湖南省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和长沙市望城区建立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联动治理机制,携手开展“四水共治”。积极推进22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沙市区一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评为省级优秀案例。

积极申报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并争取项目资金。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项目39个子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4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75%。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向上争取资金,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获批中省环保项目19个,项目资金共计2.07亿元;经部级审核进入中央储备库项目30个,涉及总投资9.85亿元。争取2023年中央预算内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投资项目5个,获补助资金1.96亿元。

进一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松滋市荣获全国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监利、公安、江陵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增获省级生态乡镇命名3个、生态村命名26个,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75个省级生态村的复核工作。荆州市本级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四、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的重要一年,也是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成势见效之年,也注定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艰巨的一年。

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状况形势严峻,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流域综合治理和美丽荆州建设为统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洪湖流域水质,扎实推进中央和全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力以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奋发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荆州。

一是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总抓手,升级实施长江大保护行动。加强洪湖流域专项治理攻坚。全面推进洪湖水质改善提升三年攻坚和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治理三年行动。加快实施中心城区六大片区雨污管网分流和混接错接漏接专项改造,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全面完善中心城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强化荆襄内河、西干渠、豉湖渠等重点水体水质监测和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75%中心城区排口整治,完成80%总干渠沿线排口整治,全面完成洪湖入湖排口整治。持续深化“清渠洁岸·共同缔造”活动成效。以清理河湖渠沟为重点,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通过组织宣传发动、开展问题排查、完善“五张清单”、推动整治整改、建立完善机制,切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河湖渠沟水质出现好转,乡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党员干部作风发生转变,全面打好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攻坚战、总体战。深入推进“ 1+10” 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贯彻落实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2024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面。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强化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单”管理,合力推进各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加快完成山水项目验收,重点抓好总投资48.7亿元的42个特别国债水利项目建设。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更加精准有效,确保2024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到98%以上;2024年长江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完成率达到90%以上,并形成一批示范整治工程。

二是以精准改善环境质量为总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市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落实国务院及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大气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进“五源共治”,全面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重点治理减排工程项目实施和谋划,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坚决扭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被动局面。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不达标断面和水质同比恶化断面,全面加强溯源排查整治,全市地表水国省控考核断面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全面完成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系统开展洪湖、长湖、四湖总干渠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高度重视荆南四河生态基流及污染源治理,持续强化荆南四河入河污染控制。开展城乡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1.83%。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有序实施,大力实施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磷石膏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实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等量替代”,持续推进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三是以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解决一批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主动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扎实做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42个问题、交办的162件信访件以及生态环境部通报的洪湖流域26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聚焦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改善、磷石膏监管、噪声监控、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排查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历次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剩余的13个问题和中省巡视(4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1项)、自然资源审计(2项)等7个问题“清零”。

四是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的应用。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规范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碳市场新增行业数据管理及扩容工作,推进纳入国、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及时履约。持续推进生态市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联创”,组织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乡镇、村创建和复核,完成市本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纲要修编。

五是以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为基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监测基础支撑。加快织密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完善全市噪声、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国控站点电子围栏建设,6月底前完成建设,9月底前实现与省联网。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等多种手段,采取“人防+技防”的监管模式,推动形成与环境治理任务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水平。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所涉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两打”、大气监督帮扶交办问题核查整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执法任务。深入开展定点帮扶和驻点执法活动,督导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形成财政、金融、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格局,不断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进一步形成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