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第六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上半年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日期:2025-03-2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第六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上半年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4年3月20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市人大常委会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情况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0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全年目标任务。报告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将该报告印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委员会指出,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水平不高,新动能引领支撑作用不够,生态环境治理压力大,民生供给不够优质均衡等。

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主攻“四大目标”,打好“四大会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较快增长,全面完成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