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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 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 报告的审核意见

日期:2025-03-2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

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

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4年3月15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良才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报告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15 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工作,及时分析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细化配套措施,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驰而不息推动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落实,久久为功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全面助推打好创文攻坚战,为推动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成势见效提供强大精神支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贴近市民生活、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自觉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协同推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积极履职尽责,形成推动创建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彰显地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教育引导、投诉举报、奖励惩戒等制度,督促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进一步分析堵点难点,针对性研究措施逐项突破,使文明创建成果充分惠及于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