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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电动 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4-06-2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电动

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6月24日,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副主任周汉中、杨运春、罗中平、刘勇、汪刚,秘书长黄君等4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敢、黄勇,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认为,自2023年3月1日《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事故明显减少,促进了平安荆州、法治荆州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报告突出了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反映的成绩比较客观。

会议同时认为,《条例》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宣传力度还不够,部分县市贯彻实施有待加强,老旧小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持之以恒抓好《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具有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进一步抓实《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提高公民文明素养、交通安全意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因地制宜为电动自行车出行、停放、充电等提供相应便民措施。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推进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出行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平安和谐家园。

二、持之以恒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实施系统治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生产销售监督管理、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监督管理、充电场地规划建设等工作。要健全监管、执法部门工作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推进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履职尽责、通力协作。

三、持之以恒解决配套短板。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要指导老旧小区、既有小区加快建设配套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切实解决居民停车乱、充电难的问题。继续加大飞线充电整治。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管、规划、城管在保障机动车通行的同时,要科学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安装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提示、警示标牌,有条件的路段尽可能实施物理隔离,减少交通冲突点,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四、持之以恒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管理,定期组织抽检,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二是以快递、外卖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形成严管态势;三是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精准治理,不断增强规则意识和文明出行习惯。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