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2024 > 2024年公报第二期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4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着眼全面统筹,浓厚宣传氛围,打好《条例》实施的“主动仗”
(一)加强统筹组织,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政府将《条例》实施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的工作责任,推动《条例》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将《条例》列入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汇编,强化对“关键少数”的培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安、住建、城管、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会商,加强工作协同联动,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上牌、骑行管理、停放充电等全链条监管无缝对接。2023年6月,市城管执法委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推动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系统升级,为2万辆共享单车统一配备箱式头盔,实现骑行时头盔佩戴的前置化管理。三是组织调研督导。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办对《条例》实施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文明骑行、交通秩序管理、充电设施配备与管理等工作。
(二)丰富宣传载体,工作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多途径宣传。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自2023年10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方性法规集中宣传“四个一”活动(一次线下宣讲、一次线上宣传、一次知识答题、一次文化作品征集),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专栏,以“一图看懂”形式普及《条例》规定。二是多形式传播。坚持线上发布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印发“一图读懂《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资料10万份、《给学生家长一封信》8万份,利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契机,依托“美丽乡村行”载体,组织宣传146场次,直接受众50多万人。2023年3月,组织律师走进沙市区洪垸社区,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条例》专题宣传。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矩阵作用,法治日报、人民公安报、湖北日报先后61次报道荆州出台电动自行车条例及实施情况,制作的28条普法短视频全网播放量5500万次,“骑乘戴头盔”三国人物说交通等宣传短视频在抖音、快手平台播放量达5000万,点赞60万+。三是多方位拓展。广泛组织《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网络活动,2023年春季开学以来,在中心城区的60所学校一早一晚响起宣传喇叭。在商圈、小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小区公告栏、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业主微信群等方式,不断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
二、立足全程管理,聚力多措并举,形成《条例》实施的“组合拳”
(一)聚焦“三个环节”,综合治理重规范。一是聚焦生产销售环节,严管质量防隐患。通过登记注册、实地摸排,全面摸清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将644家电动自行车销售、255家蓄电池销售、372家充电器销售单位录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对生产企业荆州市明大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门进行企业生产资质审查。建立巡查机制,加大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2023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86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15人次,抽查企业197家次,抽查产品5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立案调查7起。二是聚焦登记监管环节,数智管理重常态。优化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办牌点设置,10个邮政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免费办理车辆牌证,做到“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216786副(其中城区156714副),2万辆共享单车全部安装专用号牌。同时,积极采用RFID电子号牌,融合视频和射频技术,实现电动自行车通行情况感知,为交通组织优化、勤务部署、事故预防提供支撑。三是聚焦停放巡查环节,资源共享促共治。在城市主干道两旁、商圈、居民小区等场所施划停车标志标线,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序停放车辆。积极引导7家共享单车企业成立专业协调组,实现一个巡检员对7家公司单车的联合巡检和清理摆放,推进路面停车秩序规范。
(二)开展“三大行动”,强化交管成常态。一是开展“劝导行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交通安全信息122篇、微博693条、抖音短视频19条的同时,组织交警在交通高峰、平峰时段开展统一执法和宣传劝导,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做到文明骑行。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头盔佩戴率逐步提高到75%以上,部分路段达到90%,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二是开展“曝光行动”。邀请荆州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发布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典型案例21期,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60余名。三是开展“敲门行动”。对60余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逐一上门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识错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三)突出“三项整治”,查改风险保安全。一是组织道路交通整治。坚持定点检查与流动查处相结合,强力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骑行人闯红灯、不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6.4万起、闯红灯0.55万起、逆行2.1万起。2023年,中心城区两轮车、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145起,死亡24人、受伤174人,同比下降125.52%、41.67%和141.38%。二是组织飞线充电整治。对340个物业小区开展全面排查,对21个飞线严重小区进行专项整治。三是组织消防安全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小区高层的首层门厅、楼道内、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易存在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重点区域,组织各社区、物业公司全面开展排查,对违规行为第一时间联系督促整改。
三、坚持同题共答,夯实保障服务,奏响《条例》实施的“大合唱”
(一)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一是结合规划建设合规达标设施。推动将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国家、省、市的比例要求为配建停车位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将预留安装条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二是切合小区改造完善充电布点。协调各地对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有条件(无安全隐患、不影响通行)的地方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做到应建必建。截至2023年底,全市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594个(其中中心城区742个,县市区852个),建设非机动车充电站3000处。三是融合物业职责强化建管衔接。压实充电设施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做好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建立充电监测和视频安防监测系统,督促各物业企业加强24小时监控值守和日常巡查。
(二)用心用情优化常态管理服务。一是完善网格化管理。围绕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秩序大格局的工作要求,在中心城区设置勤务大队4个、街面值勤岗10个、警务区73个,落实中队长管面和网格交通秩序包保制。二是推进精细化治理。综合历史数据、问卷调查、现场查勘等信息,对全市10处车流量大、排队距离长、事故易发的交叉路口精细化管理,优化治理方案,改善交通秩序。三是实行一体化服务。积极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带牌带险”销售工作,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依托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广泛开展公安车管“流动服务车”下乡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过户、车辆检测等服务。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依法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将电动自行车等同自行车的模糊认识,安全意识淡薄。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不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数量不够,停放难、充电难问题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大。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规划建设不足,学校周边上下学时段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堵点问题未能有效破解。三是整治工作合力不够。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多个环节的职责划分还需进一步明晰,部门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环节规范管理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肩负责任,回应关切,认真实施《条例》,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荆州、平安荆州建设,为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