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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报告

日期:2025-03-2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报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5月17日,省委、省政府批复《荆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备案:

一、调整市信访局管理体制

组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市信访局。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继续单独设置。信访部门调整后,继续用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二、调整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将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整体划入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随职责相应划转,保持平稳过渡。不再保留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科技部门保持相对稳定

市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统筹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结合。

四、调整数据管理机构

组建市数据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数据相关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强化数据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实施数化湖北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数字社会等方面的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全市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

市数据局划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全部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化发展相关领域规划等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指导督促重大数字经济项目实施相关职责;划入市网信中心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

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五、优化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划入市乡村振 兴局职责,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市乡村振兴局。

六、完善老龄工作体制

民政部门划入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七、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更名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国土空间等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城乡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村镇建设等工作。

八、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主要负责做好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

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共有32个(见附件)。

市级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

特此报告。

附件:荆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