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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 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
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4年5月28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市人大常委会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情况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 28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报告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提出的对策措施积极可行。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将该报告印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委员会指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部分指标进度不及预期;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不足,新质生产力发展不快,科技创新能力不够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民生保障仍需加强,社会治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困难和问题。
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保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着力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主攻“四大功能目标”,打好“四大会战”,守牢安全底线,全力以赴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荆州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