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2024 > 2024年公报第二期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关于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10月,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同时指出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依然存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互联网+养老”服务规模还不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占比未达标、专业人才队伍持续紧缺及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亟需提升等短板和弱项,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
一、关于“强化责任担当,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内容。着力夯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健全优化特困人员老年人救助供养服务,提高我市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应养尽养。全面推进《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面落实,重点保障我市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发展城乡普惠养老服务,努力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积极培育发展国有企业开展普惠型公共养老服务项目。充分利用智慧养老系统,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康复、康养旅游等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快完善社会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充分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完善居家社区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制度,采取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探访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三)健全财政投入养老服务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5%,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养老服务业税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优惠政策,降低行业运营成本,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建设。
二、关于“优化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养老资源配置实效”
(一)推进特困供养改革,破除农村养老难点。将农村福利院由乡镇管理改革为由县级民政部门管理,落实区域性特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的工作要求,并将空出的床位推向需求市场,满足大众化、中低端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农村整体养老服务质量。鼓励改革后的农村福利院可通过公建民营、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目前,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条件好的福利院作为区域性中心福利院,为县域内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特困老人自愿集中供养率要达到100%。2024年底前,全市完成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改革工作。
(二)推进基础设施升级,破除服务供给淤点。“十四五”以来,我市共计投入资金8000余万元,已完成26个街道综合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对46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标准,全市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房4万余平米。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2024年底以前,将再建20个街道综合型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升级16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完成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860户;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建设社区嵌入式日间照料中心45个。
(三)推进“四同步”落实,破除养老用房堵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要因地制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配齐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清查2018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并按要求完成整改。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可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
三、关于“细化服务供给,尽力满足老年群体各种需求”
(一)搭建荆州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平台。成立“荆州市银发经济发展促进会”,制定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统筹落实具体的发展构架、方向、内容、措施等,吸引和指导社会企业、个人助力我市银发经济发展,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大型企业进行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建设,新建养老服务网点,生产养老服务产业用品,实现养老服务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外资、民资和集体经济等社会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和筹资渠道的多元化。
(三)积极拓展社区便民服务。聚焦“15分钟便捷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各种服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助餐等关爱服务。
(四)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建设“荆颐长者食堂”为品牌的荆州特色老年人助餐点。全市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要落实老人助餐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老年助餐事业。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便利老年人就餐。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配送。今年底前,全市中心城区实现社区“荆颐长者食堂”全覆盖。
(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深化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校企合作,推行养老“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开展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今年底前将开展1000人规模的养老护理员培训。
四、关于“深化创新举措,合力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一)智慧赋能,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全力推进“湖北省养老服务平台”在我市的试点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搭建“荆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工作。将全市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助餐点、为老服务企业和老年人等基础数据全部接入平台,实现信息化监管,有效对接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将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扩大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构建集功能障碍人群需求、评估、适配、辅具供应、训练、使用、反馈等全流程式康复辅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
(三)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的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相关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推动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机制,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谋篇布局。为加快建设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2024年刚开年,我市就制定了《荆州市养老服务发展五年规划(2024—2028)》。目前,该规划正在各部门征求意见。
(二)合理设定目标。我市确定了“31155”的未来五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即建设3家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医养结合体、新培育10家床位在500张左右的养老市场主体、新建100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培训5000名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全市养老床位数新增5万张)。
(三)打造特色品牌。打造“荆心周致、颐养天年·荆6F”养老服务品牌,积极探索和完善“6F工作法”,即健全党政赋能、公益方向、全域覆盖、区域辐射、多元服务、规范发展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评价体系。
(四)着力强链延链。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