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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4-08-2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29日,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副主任周汉中、杨运春、罗中平、姚锡发、刘勇、汪刚,秘书长黄君等4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金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书金,市监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扩内需、优结构、提信心、防风险,全市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全省第一方阵,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会议指出,上半年我市经济呈现较好发展态势,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仍然面临较大压力。极端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不及预期,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新增项目储备不够,项目规模偏小;消费需求不振,居民消费意愿不强,商贸服务业增长动力不足;税收增长承压明显,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就业压力大,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等。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对标“五个功能定位”找准坐标,积极探索“五个以”实现途径,抓好“五个一”统筹衔接,接续打好“四大会战”,以责无旁贷的使命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事不过夜的责任感,紧盯全年目标任务,扬优势、补短板,依法履职、狠抓落实,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实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荆州篇章。

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围绕农业做大做强、工业提质增效、服务业提档升级,持续推进“461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稳固农业基础,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进农业强市建设。坚持工业优先、制造业优先,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以信息化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以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采取有力措施激发消费活力,着力推动房地产、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强中心城区商圈建设,打造高品质商文旅融合消费空间。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要始终把增投资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继续狠抓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高质量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围绕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商,招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要紧盯签约项目落地,提升招商质效。要把握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资金争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接续谋划具有带动性的重大项目,全力抓好“五个重大”事项的调度推进。加快推进荆荆铁路、李埠长江公铁大桥等重点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抓好骨干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达产,加快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保持制造业投资快速增长势头。优化政策举措,放活、激活民间投资。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始终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稳增长稳预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巩固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成果,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九大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落细,持续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主体活力,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四、切实加强民生保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各领域民生保障,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以更实措施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要办好民生实事,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以一件件实事、小事的办理落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把安全贯穿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文物安全、地质安全底线,狠抓洪湖流域水环境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改。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财政安全运行底线,严格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