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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4年8月29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朱步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全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16.21万人,参保率97%,其中职工参保72.91万人,居民参保443.30万人。全市定点医药机构4092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756家、定点零售药店1336家。全市基本医保基金总收入78.66亿元,其中职工医保31.56亿元,同比增加3.09亿元,增幅10.84%;居民医保47.10亿元,同比增长1.79亿元,增幅3.96%。全市基本医保基金总支出74.03亿元,职工医保支出28.31亿元,居民医保45.72亿元。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23.32亿元,预计可支付13.88个月;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29.71亿元,基金累计结余预计可支付7.71个月,均在正常范围内。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一是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副市长严红同志多次调研医保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听取医保部门重点工作汇报,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基金监管工作,重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二是加强多部门综合监管。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医保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监管工作机制。2023年开展了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打击欺诈骗保等各类专项整治,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56.30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1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11条,向卫健等行政部门移送线索14条。三是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通过国家、省、市三级飞行检查,强化飞行检查,以点带面,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不断净化基金运行环境;强化常态化日常监管,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结合“互联网+监管”运用,不断规范现场检查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医保基金运行分析机制。定期分析全市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针对性指导督办。2023年,全市共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170家。行政处罚10家,约谈327家,暂停医保结算84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5家,移交其他行政部门17家。共追回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资金8835.79万元。其中处违约金85.23万元,行政处罚80.97万元。曝光典型案例38例。
(二)创新工作方式,有力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一是推进智能监管全覆盖。2023年对全市4092家医药机构进行了数据审核,经初审、申诉、复核等程序,最终确认违规医药机构1567家,确认违规数据10.94万条,确认违规金额678.57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实施药品价格监测。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在售药品实施价格监测,全省率先上线“荆州市零售药品价格查询”小程序,通过监测、收集、分析药品价格数据,进一步推动医药价格信息公开透明,鼓励医药机构关注“荆州医疗保障”公众号,通过“晒价”“比价”促进“控价”,公开公平、规范合理竞争,有效节约医保资金。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500余家医药机构上线该系统,共录入药品信息40余万条,市民可在同一页面找到在售药品的合适品规,对比数家药店的距离、价格等信息。三是创新零售药店监管。以石首市为试点,开展药店管理创新。融合经办服务、价格监控、监督管理模式,有效方便百姓就近购药,实现医保基金节约和药店高效监管。通过药店医保服务“帮代办”、药品价格线上线下双公示、进销存数据移动分析,不断拓展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内涵,有效防范“串换”药品、空刷、套刷医保行为,提高监督检查精准度,遏制欺诈骗保行为。四是开展病种分值检查。开展病种分值专项检查,核实高套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组以及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患者收治住院、同一疾病连续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等违规情况情形。2023年对全市DIP付费的44家医疗机构查实的违规情形,涉及违规金额2753.42万元。五是开展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工作。作为国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城市,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强化对医保支付行为的追溯和监管,预防和遏制医保药品耗材虚假出售、串换销售、一药多卖、倒买倒卖等欺诈骗保行为。
(三)推进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推进法治化监管。制发《荆州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规程(暂行)》、《荆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荆州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文件,不断规范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荆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形成了基金预算决算管理、市级风险储备金管理、目标考核管理等关键性配套政策文件为辅的市级统筹政策体系。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每年开展全市交叉检查、抽查检查,组织全市监管工作骨干参加全省飞行检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编制国家飞行检查风险问题清单和各类检查指南,加强监管业务培训。三是压实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委员会,强化内控管理、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机制。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工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及时修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完善协议管理。2024年组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并退回违规资金1656.67万元。
(四)丰富监管内涵,深入推动医保基金科学使用。一是持续拓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截至2024年6月,国家、省际联盟组织的20批药品和20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全部在荆州落地执行,涉及药品519个品种,医用耗材22个种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金额19.54亿元,可节约医疗费用约9.38亿元。2024年上半年集采工作在全省通报中综合排名第二名。2024年5月,在全省率先搭建“药品价格查询平台”,此项工作在全省价采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推广,并被国家局作为先进事例报道。公安县作为药械集采企业直接支付全省唯一试点,通过直接支付,实现药械集采中选品种平台完成率超过100%、药品平台采购率达到90%、耗材平台采购率达到80%以上。二是大力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4年1-6月受理27家医疗机构新增项目价格备案114项;受理5家医疗机构2479张床位价格备案。开展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29项,其中调增项目26项、调减项目3项,调增总量837.27万元、调减总量为7.02万元,相抵后调整总量为830.25万元,平均调增幅度为60.54%、调减幅度为41.56%。三是巩固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荆州市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先后纳入省级试点、国家级试点,并在全国试点城市考评验收中获得优秀评级。2023年,荆州市紧密型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纳入省级试点,创新开展市级统筹下的市县分级管理和医共体下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后较改革前,居民医保人均负担减轻92.72元,职工医保人均负担减轻293.16元,医疗机构平均结算率提高12.12%,实现了住院人次下降5.46%、住院均次费用下降10.83%、住院总费用下降15.70%的改革成效。持续推进安宁疗护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截至2024年6月,安宁疗护待遇享受人次115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22.72万元,基金支付99.08万元,病床使用率达到100%。积极推行日间手术病种服务,截至2024年6月,全市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有7家,覆盖了95种手术方式,待遇享受人次2110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960.59万元,在不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前提下,为患者人均减轻负担175元,提高医疗机构结算率29%。
(五)强化社会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一是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医保政策“五进”宣传,通过政策解读、现场答疑、案例讲解,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理解能力,依法依规、合理就医,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组织各县市区医保局积极拍摄宣传短视频,征集评选优秀书画作品和基金监管专题征文。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集中观看国家局警示教育片,通过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医保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筑牢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思想堤坝。三是广泛开展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做到举报必接、接件必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费用、费用结构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当前形势和挑战
(一)医保基金运行稳中有忧。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局部风险仍然存在,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的压力不断增加。一是参保人数逐年下滑。2021年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44.61万人,2022年534.57万人,2023年全市参保人数516.21万人,同比减少18.36万人。二是居民医保基金紧平衡。2023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当期结存1.38亿元,结存率仅为2.93%,累计结余29.71亿元,预计可支付7.71个月,低于6个月的有监利市、公安县、松滋市,需加强基金监管及基金运行风险防范。三是人口老龄化给基金支出带来压力。我市老龄化程度较高,职工医保在职退休比(1.7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6)和全省水平(2.51),占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6.68%的退休人员发生了60.81%的医疗费用,人均费用是在职人员的4.23倍。
(二)监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2023年,荆州医保基金收入全省第四。目前,全省已有黄石、黄冈等7个市(州)、34个县(市、区)建立医保基金专职监管机构。荆州参保人员516.21万人,定点医药机构4092家,对每年近80亿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涉及多个资金渠道,每年要完成国家局、省局部署的各类监管任务。基金监管责任重大,荆州市县医保部门均未成立专职核查中心。荆州市县医保部门共核定行政编制104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164人。实际从事稽核、监管的公务员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合计不足60人,大部分非专职人员,临时有核查任务进行统筹调度。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人员仅24人,财务会计专业仅4人,大部分人员不具备相关监管知识水平。亟需在全市范围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核查专职机构,配备医学、计算机、法律等专业人才。
(三)信息化建设能力不足。全国医保信息平台2022年上线运行后,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智能监控、举报投诉、反欺诈线索核查等新功能接连上线,迅速促进了全国整体工作推进。在实际工作中,荆州仍然存在信息化建设更新滞后、经费不足、专业人员不足等现实情况。
四、下步打算
(一)坚持高位推进,构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二是落实常态化监管。坚持落实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五方责任,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三是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行政监管与协议管理相结合、医保部门常态监管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相结合、传统方式监管与智能监管相结合、长效机制建设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统筹发展,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一是持之以恒推进参保扩面。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依法参保,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在参保扩面、应参尽参、应收尽收等环节持续用力,着力做好学生、新生儿、新型就业人员、流动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持续深化医保改革。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县市区全面完成县域内实施细则及考核细则制定。加快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力争2024年底按照国家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指南要求,全面完成我市医药服务价格调整。三是健全医保基金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基金运行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各地基金运行情况的调度,强化对预警地区的指导,提升医保规范、精细管理水平,切实构筑起严密有效的基金安全防线。
(三)坚持聚焦重点,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一是做实飞行检查。聚焦重症医学、麻醉等九大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全市飞行检查。强化对国家和省级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飞检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完善下查一级、交叉互查机制,破解同级监管难题。二是做精专项整治。继续会同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聚焦骗取生育津贴、隐瞒工伤骗取医保基金、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做细日常监管。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要求。出台统一明确的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对数据指标异常的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现场检查,对上级部门交办的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涉及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依规处理。
(四)坚持守正创新,发挥医保大数据优势。一是深化智能监管系统应用。提高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接入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事中预警完成率和使用率,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后向事前、事中监管转移,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运用好国家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平台,筛查分析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实现精准打击。加快推进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运用,有效拦截药品耗材回流。三是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联动。积极推进户籍信息、死亡信息、参保信息、离退休信息、征缴信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信息等数据归集汇聚和互联互通,堵住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医保基金监管漏洞,提升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打击能力。
(五)坚持依法监管,不断完善医保法治建设。一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局省局信用评价工作部署,完善分级分类管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督检查频次、处罚裁量、医保资金拨付等挂钩,树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价值导向。二是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医保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案卷管理,全面落实严格规范执法机制。三是完善监管执法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注重充实有医药、医保、信息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技术手段,加大保障力度,提升基层法治化执行能力、智能化操作能力和专业化核查能力。
(六)坚持共治共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管。一是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建立全市医保基金专家监督员队伍,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社会监督力量,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进行广泛深入监督。二是定期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广播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调动全民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公众共同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