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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4年上半年工作暨环境资源 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4年上半年工作暨环境资源
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8月29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上半年工作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关于2024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四型”“四化”服务荆州高质量发展。元至6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540件,审结27355件,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955件,审结3284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高素质锻造法院队伍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政治轮训1000余人次,推动主题教育常态长效。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定期向市委政法委报送执法司法分析研判报告,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度聚焦党建、审执“两张表”,开展党纪学习研讨35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市法院常态化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59次。抓实“三个规定”落实,记录报告9574件次。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全市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4人次,同比下降73.33%。着力推进管理强院。完善青年干警人才库培养机制,全市法院后备人才入库194名,开展各类培训62场3000余人次。老中青梯次配备干部,累计调整基层法院任职超10年班子成员31人,市中院提拔6名“85后”中层正职。锚定全省法院第一梯队工作目标,激励引导各条线打造精品、产出成绩,2件精品案件、5篇裁判文书、5篇学术论文在全省获奖,1名法官获评“荆楚楷模”,150篇新闻稿被《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权威媒体报道,阅读点赞量高达百万。
二、坚持能动司法,高质量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重大项目实施。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落实“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要求,探索与住建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85件。服务保障美丽荆州建设,强化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8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改扩建人民法庭3个,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活动10余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审结涉企案件7229件。市中院牵头填报的“执行合同”排名第5,“办理破产”排名第8,连续两年跃升进位,监利法院先行试点项目“执行和解机制前置”验收成绩排名全省第一。推行知识产权要素式审判机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7件,调解知识产权案件159件,调解率高达80.71%。开展“司法服务进企业”专项联络活动,走访重点企业35次,举办涉营商环境发布会3场,发布红黑榜典型案例11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破产审判力度,审结破产案件8件,累计化解债务8.19亿元,盘活资产3.39亿元,安置职工356名,释放土地1275.83亩。以“有信必复”为抓手,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79件,坚持院庭长接访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66件。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42件,司法建议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作交流发言。
三、坚持和谐稳定,高效能助推社会治理
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审结刑事案件2604件284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判处罪犯22人,执行“黑财”2682.9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985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江陵法院刑事审判庭获“全省先进内设单位”。依法严惩涉足球领域腐败犯罪,公开审理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某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9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共治,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全覆盖。荆州区法院探索“三端共治+N”工作法,一审行政机关诉讼发案率、败诉率实现“双下降”,行政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作交流发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升级战”为抓手,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加大与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的衔接,向调解组织推送诉前调解案件7642件,调解成功2980件,成功率46.73%。探索“人大代表家站+共享法庭”解纷模式,松滋法院“拔苗咬手”案,联合人大代表耐心释理解开心结,该案例被省法院推介。
四、践行人民至上,高品质守护群众生活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民商事案件16988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3225件,发出人身保护令10份、家庭教育令3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131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审结侵权类纠纷1669件。落实司法救助归口管理,发放司法救助金16笔41万元。提升司法便民水平。网上立案12849件,电子送达17449件,电子送达率高达92.26%,有效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加大“胜诉即退费”推行力度,主动退还诉讼费11027笔7928.4万元。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全市法院一审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63.36%,案件平均办理周期较去年同期缩短2天。全力兑现胜诉权益。落实“执行质效突围战”要求,执结案件7968件,执行到位8.15亿元。健全财产保全、畅通“执破融合”等协作机制,平均结案用时同比缩短10.84天。大力开展“荆楚雷霆2024”执行行动,强制腾退10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033人次,司法拘留195人次。直击执行“第一线”,开展执行直播活动2场,45万观众互动观看,执行工作被《人民法院报》宣传报道。
五、紧抓公正效率,高质效保障司法水平
准确把握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全力推动司法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落实院庭长管理职责,全面推行“阅核”制,院庭长开展阅核3652件。健全发改案件沟通反馈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全市法院上诉率11.8%,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严格执行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法答网平台运用,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0.21%、生效裁判被改判率0.07%,均优于合理区间。完善审判态势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加大对全口径案件清理力度,确保清积工作效果。推行无纸化办案模式,建成数字化卷宗管理中心,上诉案件平均移送时长55天,同比下降30.4天。
六、坚持人民民主,高标准接受各方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回复决议、审议意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推送手机报27期,答复两会期间63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64条。组织开展政协委员走进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近40名省、市政协委员“沉浸式”感受优化法治环境新成效。支持配合监察机关监督工作,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拓宽人民监督渠道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旁听庭审、见证执行700余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与律师良性互动,不断改进和加强全市法院工作。
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近年来,荆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力服务保障长江经济绿色发展、长江十年“禁渔”、宜荆荆城市发展,以“法院之为”不断刷新“荆江之美”。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40件,1个集体、2名个人获评全省先进。
一、立足审判主业,紧抓公正效率主题
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强化审判制裁力度,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48件。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审结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85件。依法惩处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审结湖北境内首起长江非法采砂命案张某某涉黑案、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系列案件郑某某涉黑案等重要案件,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对长江流域破坏性开采。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发展理念,依法审理非法狩猎案件12件。审结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犯罪38件,保护楚文化遗产,荆州区法院获评全国“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5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261件,公平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强化生态公共利益保护,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4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长江环境公益诉讼,公安法院审理的湿地保护案入选全国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职。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7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松滋法院审理的某水利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案被最高法院收录。拓展司法建议综合效能,认真开展洪湖水域退垸还湖涉诉风险调研,关于洪湖水域退垸还湖涉诉风险的司法建议得到荆州市委主要领导肯定。
二、坚持守正创新,构建内外兼修格局
打造专业审判机制。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抽调民事、行政、刑事法官40余人,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个。在松滋洈水建成全省法院系统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联合麋鹿、江豚自然保护区,先后在石首、洪湖等地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3个,长江保护增殖放流基地3个,全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格局。争取省高院支持,整合三级法院力量,石首法院探索“法院+”保护模式,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突出修复责任落实。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举措,增强修复实效。沙市区法院审结的全省首批、全市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创新“现金赔偿+劳务代偿”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参与配套机制建设,石首法院推出全省首个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促进生态修复落地落实,该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微创新”精品案例。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增殖放流1367万尾,补植复绿207亩,判决当事人承担生态补偿金2000余万元。
强化审判调研指导。加强对最新裁判规则、裁判理念学习,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市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联合承办“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调研活动,深化湘鄂赣三省法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推动成果转化运用,1个案件入选第七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1篇文书荣获全国特等奖,4个案件入选全省、全国典型案例,1篇调研报告获评全省法院司法研究优秀课题。
三、树立能动理念,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联动共治多元化。深化府院联动,建立与当地河、湖、港、库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洪湖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9个部门会签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协商、联合督办等形式,推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对接。市中院联合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入参与“清渠洁岸·共同缔造”活动,派驻工作组到2个驻点村开展环境问题整改,助力水清河畅、景绿岸美。
跨域合作一体化。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联动,主动借力借智区域协作,深度融入“宜荆荆”都市圈发展、环洞庭湖司法协作体系,共建湿地与湖泊框架协议。市中院与四川宜宾、江西九江8省12家中基层法院共同签署《九江绿色协议》,织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法治防线。公安法院联合湖南澧县法院、安乡法院建立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办法,推动洞庭湖流域跨区域保护。荆州区法院、沙市区法院联合潜江法院、沙洋法院共同签署《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助框架协议》,以司法合力守护长湖之美。
法治宣传能动化。始终把强化民众生态文明意识摆在突出位置,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开展“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45场次。选取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较大、有代表性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开展巡回审判10余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份、典型案例13个,全方位促进环境执法水平提升,增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环保意识。联合省法院开展人大代表跨区域视察活动,以代表“好声音”汇聚法院发展“新动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组成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上半年,全市法院工作特别是环境资源审判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法院的队伍建设、司法理念、工作方式有待提升。二是立足荆州区位优势,荆州法院案件审理成果尤其是环境资源案件精品成果还不够丰富,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三是区域协调治理有待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运作尚不理想。四是相关配套机制仍需完善,部分地区关于损害赔偿金等尚无专门账户,修复资金使用困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牢牢把握“六个质效提升”重点任务,强化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强企惠民工作导向,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为荆州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优服务,以更实举措推动司法供给提档升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千方百计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抓好涉民生案件、涉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案件执行工作,努力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提质效,以更高标准打造公正高效司法标识。高度重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抓好全流程服判息诉工作。持续开展“涉诉信访攻坚行动”,着力提升信访维稳本领。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理,致力打造审判精品,形成环境资源审判荆州经验。
三是强基础,以更大作为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诉源治理力量下沉、关口前移。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积极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常态化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讲好法院故事,传递司法“烟火气”。
四是抓队伍,以更优形象聚力推进法院铁军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按照“515”人才培育工程目标,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抓实“三个规定”填报,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之以恒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为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法治保障,努力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
典型案例及相关用语说明
1.执行和解机制前置:监利法院将多元调处机制引入执行程序,通过“执行和解中心”,对前置执行案件开展督促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分流工作,推动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2.三端共治+N:“三端”即,将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全链条分为前端、中端和末端,“N”即,建立多个工作机制。旨在通过主动作为抓前端、非诉挺前疏中端、实质化解治末端,整合多方优势,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格局,为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全新思路。
3.湖北境内首起长江非法采砂命案张某某涉黑案:2014年,张某某开始进入并逐渐控制长江燕窝水域非法采砂行业,向采砂船收取保护费。为控制长江非法采砂行业,排挤、殴打竞争对手,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2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共致1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2台车辆损毁,在洪湖市燕窝镇造成恶劣影响,还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和破坏,经判决,决定对张某某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该案例入选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4.长流域特大非法采砂系列案件郑某某涉黑案:即被告人郑某某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一案。被告人用10艘采砂船组成“联营船队”,历时3年,横跨9省,疯狂盗采卵石、金砂等矿产品,涉案金额1.28亿元。该案系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刷新长江流域多个案例。经判决,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全部财产。该案入选全国行业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5.湖北贯彻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石首法院探索“法院+”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体措施是:“法院+法院”,争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共同在保护区设立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法院+行政机关”,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麋鹿保护区的工作联系。“法院+村(社区)”,构建“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机关”司法便民网络,在麋鹿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法院+高校”,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到保护区调研或开展法律宣讲。该事例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
6.全省首批、全市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王某华、丁某某等人在长江监利段水域、石首段水域及岳阳君山段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36次,七名被告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考虑到本案被告王某华、丁某某等人属原捕捞队人员,无责任田,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退捕上岸,目前年龄较高、就业能力有限、家庭生活困难。在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见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华、丁某某分别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61935元、65364元,于2022年5月10日前分别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0000元、10000元整,剩余生态修复费用由被告王某华、丁某某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参加长江大堤巡堤或者福利院、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劳动,根据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劳务费冲抵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7.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2019年7月24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湖北高院、湖南高院联合签署《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协议要求,两省及长沙、岳阳、益阳、常德、荆州等法院要加强洞庭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的审判协作。2021年10月12日,湘鄂两省法院环洞庭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推进会在荆州召开,湘鄂两地中基层法院深入交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
8.共建湿地与湖泊框架协议:2022年6月1日,武汉海事法院会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共同举行“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本次框架协议涉及建立环境资源修复共享制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综合协同机制、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生态保护联合宣传工作制度、司法理论研究平台,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合作机制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