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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工作 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4-08-2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工作

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29日,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副主任周汉中、杨运春、罗中平、姚锡发、刘勇、汪刚,秘书长黄君等4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金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书金,市监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工作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动创新履职,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主动服务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为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为牵引,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美丽荆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同时指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的针对性还需加强,检察办案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站位全局、服务大局,找准定位、精准发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特别是服务洪湖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要积极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统筹发展与保护,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以高水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坚持“四大检察”同步发力,提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聚焦监督职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做实民事诉讼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化公益诉讼监督。要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多形式加强监督,对涉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案件、行政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服务推动流域综合治理。要探索建立适应流域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域内带有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跨行政区域问题的治理。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强化同法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能和工作水平。要加强队伍建设,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开展专业素质能力培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组织保障。

请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