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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潘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5-03-2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潘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潘龙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倩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杜为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法忠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肖杨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夏远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海涛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元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