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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潘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5-03-2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潘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潘龙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倩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杜为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法忠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肖杨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夏远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海涛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元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