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蓝天相辉映(上篇)

日期:2007-11-20 来源:荆州日报

● 记者 江峡 特约记者 官建忠

【新闻背景】江汉平原四湖流域是湖北重要的粮棉油和水产生产基地。自2004年省委、省政府在洪湖市召开加强生态建设现场办公会以后,先后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启动拆围和安置农(渔)民工作,为此拆围30多万亩,基本遏制了洪湖生态环境恶化势头。但是,由于四湖流域人口逐年增多、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结构不合理以及各种水利工程设施老化等诸多因素,导致了流域内水环境恶化。如何综合治理四湖流域水污染问题,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关注。

在今年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他们呼吁,要加强流域内工业排污的管理,建立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力争达标排放和减量排放;对流域内的“五小”企业,尤其是造纸污染企业,要采取强硬措施,彻底关闭;对生活污水的治理,要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要坚持科技兴农,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要实施返田还湖、返垸还湖、湖渠连通、江湖连通工程,增强调蓄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

该《议案》列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后,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调查组,对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内的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水污染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实地查看了拍马工业园、护城河、学堂洲和关沮垃圾处理场、庙湖、雷家土当泵站、西干渠、豉湖渠,江陵县内荆河、十周河,监利县福田寺闸水域、荒湖及沿湖乡镇,洪湖水域和有关乡镇以及部分污染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水污染情况汇报,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月26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把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区域内的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短期政绩与长远功绩、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并积极争取省里的重视与支持,争取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挤进国家“笼子”。要对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内的污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列出污染企业治理的时间表,限期关停“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禁未达标排放。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综合治理水污染的先进经验,引进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治污综合效益。对荆州城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堆放处理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达到二、三年内沙市城区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护城河治污工作有明显的成效,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本达到无害化要求。同时要积极实施退田还湖工程,整治河道,增加水域面积,加大流域内水体与长江的置换频率,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市人民政府要抓住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利机遇,充分利用多元投融资方式,发挥发改委、水利、卫生、农业、国土、城建、林业、血防等主管部门的优势,积极向国家和省里争取项目和投资,争取专项支农资金,加快农村“一建三改”步伐;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招商引资,积极争取利用国内优惠贷款和国外资金,尽快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采取集资、入股和合作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污染的治理;要建立水污染治理专项基金,加强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以及农村排灌设施的改造、维护和更新,确保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