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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考勤考核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2015年1月1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九条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的规定,现就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或参加中、省直机关召开的会议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填写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单,说明理由并附医院病假单、公务出访函件、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审批结果由办公室通知本人。

常委会组成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单位派人直接办理请假手续,也可以传真方式办理请假手续;出国(境)时间较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凡以电话、短信、口信等其他方式请假或书面请假单未附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故缺席。

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时,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全体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提前在电子表决器上按键签到。分组会议前,应在考勤表上签到。常委会会议期间,临时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须填写请假单,报请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临时不能参加分组会议的,也应填写请假单,报经小组召集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常委会秘书长审批。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考勤考核通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以每半天为记次单位,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一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次(含)以上、请假6次(含)以上的,须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作为履职困难者,劝其辞去常委会相应职务;每年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总次数排名前三位且未达到上述劝辞条件的,由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进行谈话一次。

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时,对上一次常委会会议考勤情况进行书面通报;每年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上年度常委会会议考勤汇总情况,并书面报市委、抄送市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

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必须全程参加会议和各项活动。其具体的请假、考勤工作,严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本人所在单位通报。

三、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水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服务保障水平。每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分月计划,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为参会人员统筹安排全年工作提供参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知通过文件和信息平台两种形式告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收到信息后应及时回复。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