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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对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学范围。

二、组织领导。中心组学习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全面负责,由协助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主持。

三、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重要文献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文件,现代管理和现代科技知识等。

四、学习方法。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讨论交流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参观、考察、调研等形式进行。在以自学为主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及当前形势,不定期地组织专题学习。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安排的学习活动。

五、学习要求。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原则上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集中学习前的调查研究和有关准备工作。要做好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完成1篇学习心得或工作调研文章。

六、考勤制度。中心组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年底公布一次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每次集中学习都应认真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分管机关的负责人请假。每次中心组的学习通知、考勤、记录由人事科负责。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