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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协助处理常委会机关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也可以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常委会机关各时期工作安排;

(三)提出主任会议建议议题;

(四)研究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与“一府两院”联系会议讨论和审议的文稿,落实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贯彻落实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听取机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各委室之间的工作;

(八)研究机关建设、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九)研究需要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秘书长办公扩大会议,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参加。

八、经会议召集人确定,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秘书长办公会议。

九、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科作会议记录并整理纪要,会议纪要是否印发,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十、秘书长办公会议召开时,其组成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十一、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泄露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