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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刊管理制度

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为了认真贯彻“三简一短”要求,切实加强内刊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发的内刊主要有《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荆州人大简报》、《荆州人大工作参阅》(以下分别简称《公报》、《简报》、《参阅》)三种。

二、《公报》主要编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和工作大事记;《简报》主要编发有关工作动态;《参阅》主要编发调研论文及其他有参考、借鉴价值的文章。

三、内刊稿件(不含会议文件)撰写人和编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三简一短”要求,切实做到主题突出、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公报》严格按会议内容编发,一年3—4期;《简报》刊发每篇稿件应在500字以内,重要内容不得超过800字,每期可刊发多篇,每年编发总数不得超过60期;《参阅》刊发稿件每篇应在3000字以内,最多不得超过4000字,原则上每月1期,全年最多不超过15期。

四、《公报》、《简报》由办公室负责编审,《参阅》由研究室负责编审,内刊所用稿件由相关委室安排专人撰写,其中《简报》应在工作(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拟稿人完成初稿后先报委室负责人审批,再报办公室在格式、文字上把关,最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重要内容应分别报常委会秘书长、主任签发。

五、内刊所用稿件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内刊应根据内容由相关委室确定发送范围,明确印制份数,并负责分发。需要寄送的内刊,由委室封装,并填写地址后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