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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日期:2015-08-31 来源:未知

一、按照《湖北省信访条例》和《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做好信访工作,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对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阅批的重要信访件,信访室负责交办和督办,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秘书长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

三、信访室代表本机关统一处理信访事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机构应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加强协调、相互通气,共同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实行“总―分―总”的模式,即信访室统一接待来访和处理给常委会领导的来信,由分管秘书长签批后分流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相关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转有关机关和单位办理,办理结果告信访室。需要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上访的必须先到信访室登记,寄给相关机构的来信由相关机构处理。

四、信访室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应做好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回复和归档工作。来信来访采用手工登记与电子表格登记的办法,先行手工登记,待接待(拆阅)完毕后再用电子表格登记。对荆州市人大信息网上的信访件,由研究室收集后转信访室处理。对一般信访事项应每半个月转信访室一次,对紧急、重大信访事项应随时转交。相关机构将信访数据录入电脑后每月5日前交信访室汇总。对交办的信访件应加强督办,责成承办机关在指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并答复信访人。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办理的信访事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应及时办理。

五、对重大、紧急、复杂、疑难或群体性的信访事项,按《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规定的方式处理,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六、信访室和有关机构应加强同“一府两院”以及县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全面掌握信访动态,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办法;适时向秘书长会议、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报告情况;对重大信访事项编发《信访情况摘报》,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七、信访工作人员应遵守信访工作原则和纪律,认真、热情、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答有关问题。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