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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人大“代表机关”建设的思考

日期:2020-08-11 来源:湖北人大网
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真正使人民能够自己当自己的家,关键在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民性,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紧紧抓住代表这个关键,通过健全完善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提升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建好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平台,强化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服务,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的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要更加注重健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启动代表法、选举法的修改,或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联系群众的要求、途径和监督办法,确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代表活动室、代表工作室)的职能与地位,做到“建在乡镇(街道)、县级管理、省市指导”,确保联系平台有效运行。改革代表选举制度,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建立体制内竞选机制,完善候选人宣传介绍方式,引入候选人自荐程序并规范自荐条件、内容和组织工作,实行普遍、平等的差额选举;严把代表选举“入口关”,加强选举监督,完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机制。试行代表专职履职的方式和途径,在县级以上人大分级设定专职代表比例,促进代表履职的专业化、常态化。

要更加注重提升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要将代表培训放到重中之重,把党的理论、人大工作制度、代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内容,使人大代表系统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相关内容;要将人大代表上提一级培训,通过初任培训、专题培训、定期轮训相结合,增加培训频率,提升培训质量,真正让每一名人大代表都成为联系群众、依法履职的内行。要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前,组织代表学习必备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让代表知晓在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中应该着重看什么、听什么、问什么、了解什么,如何发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何提出真正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的意见建议等。这样,既锻炼代表实际工作能力,又能保障活动的实际效果。要进一步落实对代表履职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普遍推行代表向原选区选民(选举单位)述职报告制度,让选民(选举单位)充分了解自己所选代表的履职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要建立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如实记录代表履职活动、定期公开代表履职登记情况、每年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奖惩等措施,切实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质量。

要更加注重建好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平台。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向选民公布代表联系方式,拓展代表与选民联系沟通渠道,切实在代表联系群众方面下功夫、出新招、求实效。要积极探索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网格化管理,在县级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在乡镇、街道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将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按就近原则入驻站、室开展活动,其中“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由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建设和日常联系、指导,“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由乡镇人大或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负责建设和联系。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的建设、运行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县为单位拨付到县级人大,统筹使用,真正做到有钱办事、有人管事。

要更加注重强化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服务。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班子、参谋班子,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是应尽职责。要在时间上保障,积极宣传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是法定行为,使全社会特别是代表所在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好。要在物质上保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规范和落实工资、补贴及其他待遇,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开展工作、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本级人大按相关标准据实报销;误工费按适当高于本地区上年度人均日工资的标准发放;对代表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意见、建议和议案的,本级人大应该给予奖励;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应增长,保证代表开展活动的需要。要在组织上保障,建设一支有经验、作风硬、思想活、善创新的代表工作队伍,做到机构健全、人员齐整、服务周到。要在宣传上保障,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代表法、代表工作和代表联系选民的模范事迹,不断形成全社会尊重代表、信任代表、大力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局面。

要更加注重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要牢固树立尊重代表就是尊重人民,就是尊重民主权利的意识,强化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的基本共识,摒除官本位思想,坚持代表面前、人人平等的工作理念,真正把人大代表置于主角、主体和主要位置上。要扩大代表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对决策前应当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国家权力机关作出决定的事项,主动向党委提出建议,或向政府提出要求。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向本级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及时向代表传递相关信息,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的畅通。要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代表有效互动的机制,不断完善联系、接待、走访代表制度,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代表通报;要通过建立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寄发人大刊物、资料,办好人大网站等多种形式,切实改变代表在闭会期间信息不灵、知情知政难的问题,确保代表的知情权。要完善代表活动机制,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引导代表将个人履职活动与集体组织的活动相结合,实现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常态化。不论是代表小组活动,还是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建议督办、列席常委会等闭会期间的活动,都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代表大胆发表意见,尊重代表的意愿和想法,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构筑平台,调动代表参与积极性,保障代表的参与权。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近些年来各地组织代表活动的成功经验,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使代表从常规性的参与代表活动,转变到主动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从简单的发现问题,发展到对重点工作的科学分析和积极建言。要及时处理、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或来信来访,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代表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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