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

日期:2014-08-07 来源:江汉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月芬 通讯员廖晓林)昨日(23日),记者从荆州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计算日期是2008年1月1日,目前前3个月的差额补助已经全部发放到位。3月份以后的资金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和发放,发放方式不变。

据介绍,在去年的基础上,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于今年1月1日开始上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80元,人均提高1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800元提高到920元/年,人均提高10元/月,这可以确保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稳定。

今年1月至2月的月补资金已一次性补增到低保户的帐号内,3月份以后的资金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和发放,按原有的方式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市民政部门统计,截止去年12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62324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48410户、121419人,去年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569万元,人月均救助标准达到30元;城市低保对象68217户140905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5亿元,人均月补助达到88元。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保障人数由2007年的12万人扩大到14万人。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主要是为了缓解前一阶段物价上涨及雨雪冰冻灾害对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此而降低。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