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窦华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扎实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战略意义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宣传的层面上、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具体规定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土地法制意识,做到珍惜土地,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一是确权确地不能与农户历欠挂钩;二是“两补”资金要以现金或存折的形式发放到户,不能抵扣各项费用;三是对外出务工农民,要按政策规定确权确地,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权益;四是村组所留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耕地总面积的5%,原先未留机动地的,本次完善二轮延包工作中不得再重新预留机动地。同时,土地确权到户后,不能随意改变耕地用途。

三、妥善解决好土地遗留问题。对完善二轮延包工作行动迟缓甚至至今仍未启动的村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完成任务。对外出打工农民的承包地、三峡移民“空挂户”、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占地、征地占地补偿过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要制订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依法依规妥善调处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中的各种土地纠纷和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要健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三是要注意研究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巩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四是要抓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要完备土地承包的各项法律手续,建立规范的文书档案,使土地承包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