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07 来源: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窦华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不断加强“三农”工作,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科技兴农步伐加快,惠农政策得到落实,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善,农村社会稳定,为开展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农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对《农业法》的宣传教育,重点要面向领导干部、面向基层、面向农民,深入宣传《农业法》的基本精神,让广大干部和群众熟悉、掌握《农业法》的相关内容,提高全社会依法治农、依法支农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大力探索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坚持科技兴农,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以县市农技推广中心为主体,乡镇农技站为基础,社会其他科技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建设。按照《农业法》的规定,逐年增加对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途径,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严格农村土地征用管理,认真落实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突出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四、正确引导新农村建设。要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和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规划,切实抓好试点,立足本地实际,狠抓落实,不能盲目攀比,急于求成,搞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