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预算的法制观念。市人代会批准的市直总预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直部门预算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执行。今后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确需变动的要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促进依法理财。
二、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本着科学、公平、依法、透明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逐步提高预算内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的比例,公用经费要贴近实际,项目经费要评估论证、专款专用。要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补贴改革为契机,强化非税收入收支的监管,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入要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缓解部门间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三、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出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对应作而未作预算收入的要限期足额缴入金库。要规范税收核算,加大征管和稽查力度,应收尽收。对审计出的截留预算收入、非税收入“体外环循”、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医保基金和再就业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县(市、区)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