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5-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刘爱华、段昌奉、肖夕映,秘书长柳军等3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徐朝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蒋茂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阶段性明显效果,但也存在禁烧工作进展不平衡、秸秆还田率亟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宽、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滞后、农民禁烧的内在动力不足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着力构建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现秸秆露天禁烧新常态的艰巨性、复杂性,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严防秸秆禁烧工作松懈回潮,保持我市秸杆禁烧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引领示范地位。

二、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加大技术投入和科技推广力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加强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秸秆粉碎还田收割作业标准,进一步提高秸秆还田率;要多措并举,逐步实现“以禁促用”向“以用促禁”的良性转化。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秸秆收储、运输环节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优惠;在秸秆还田中,对农民及农民购买合格的农机具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收割季节,对参加禁烧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补贴,以调动全社会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强化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的同时,注意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和实际效果。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