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职报告佘军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下午好!

我叫佘军,1972年11月出生,湖北公安人,中共党员,1993年7月在原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因荆沙合并调至江陵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06年6月调入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先后担任监狱检察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党组成员、案件办理部部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从我踏入检察机关的大门起,做一名守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官,一直是我的追求和梦想。二十年的检察官生涯,在院党组织和历任检察长的领导下,我始终牢记自己的理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不同的岗位上竭尽全力履职。

今天,由市院检察长提名,拟任我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使我有机会在这里向各位人大领导当面汇报,这是对我过去工作的充分肯定。在倍感欣慰的同时,更多的是惶恐和不安。担心自己能力不够强,水平不够高,表现不够好。但无论能否通过任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以下几点:

一是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用法律、纪律两个标尺来规范、约束自己,在具体的工作中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维护检察官的荣誉。

二是刻苦努力的学习,全面提升自身法律理论知识的政策水平,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实际中着力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在检察工作中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是一如既往地配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工作,维护党组的团结和威信,同时认真履职,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善谋敢干,狠抓落实,重大事情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院党组汇报请示,交叉工作不推诿扯皮,努力经营好、维护好、传承好江北检察院团结的、和谐的、温馨如一家人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四是更加注重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操守约束自己的言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我的供职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