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佘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佘军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芬、董祖浩、张浪、段斯、马骏等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除:

汤治斌、刘炳武、江时英、陈娥、杨福华、王萍、朱峰、刘明科、杨清旺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汪存锋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