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李爱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请任命:

李爱民、宋治国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肖力博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权、杨燕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殷芳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军华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静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蓝重金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王劲松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范昌文、葛筱立、王茜、欧阳庆、陈红芳、刘国平、全华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