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提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汉平同志为荆州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
张钦同志荆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李建明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