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直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和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安排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2013年4月27日至28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幸正荣、邹崇炎、任万伦、段昌奉,秘书长万必勤等3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方军,副市长曾庆祝,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直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和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市财政、人社、地税等部门相互配合,在加强社保基金征缴、保证基金及时发放、强化基金监管、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全民社保意识。继续贯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本保障水平,规范医保基金收支运行。

二、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要努力实现各类人群社保全覆盖,重点针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切实可行、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完善社保基金申报、核定、征收、稽查的联动机制,对个别不按规定申报的企业,要认真核定,依法征收。加大清收历年欠费的力度,特别是对有资金而长期拖欠的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清收,确保应收尽收。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防范社保基金支付风险。

三、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要密切关注中、省有关社保的政策导向,继续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现状,最大限度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保证参保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对未按时缴费的单位要加大追缴力度,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要认真研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务必落实好转保人员的各项待遇,确保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市财政、审计、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督力度。要将基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完善社保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推进社保基金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