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调研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日期:2014-09-11 来源:未知

第三十七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09年10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调研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9月中旬至 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到市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法院、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残联等十个部门,对这些部门2008年、2009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部门预算改革是财政四项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市自2002年开始市直部门预算改革以来,不断深化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8年,市直10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部门的预算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能较为严格地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追加和调整预算的现象明显减少。10个部门除政策性增支因素和其他突发事件增加支出外,预算执行均较为平稳。二是非税收入基本实现了专户管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乱收滥罚现象明显减少,有效地缓解了部门之间收支分配悬殊的矛盾。三是预算支出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体外循环、坐收坐支现象明显减少。四是项目预算得到了一定的细化,并实行评审制度,节约了财政资金,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基本上实行政府采购。五是各部门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理念逐步形成。市发改委在内部财务管理上,实行以总量控制、科室核算、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各科室支出明细、建立项目支出明细台帐等做法值得各部门学习和借鉴。六是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效果明显。特别是审计监督、财政监督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了部门预算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各部门收入核实不准,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部门在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资料时,缺乏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项目支出细化的程度不够,影响了项目效益评价。科技三项费的项目支出未纳入市直部门预算监管,也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成为预算监管的盲点。二是财政监管力度有待加大。调研发现,少数部门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发放奖金、预算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现象仍然存在,财政监管还存在一定漏洞。三是各部门借调人员、合同工较多。刘捷同志在调研中对各部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各部门对预算执行工作高度重视,自觉性不断增强,预算执行工作纳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财政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增强,做到了公平公正;各部门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调研组建议:一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之前要深入市直各单位了解情况,核实各部门的收入来源,特别是非税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上年资金的结余情况。项目支出的编制要列实,对真实的项目支出要细化到项,对用以抵顶公用支出的项目要作出明确说明。坚持实行三年项目滚动申报,建立滚动的项目库,每年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评审安排。二是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支出的监管。各部门的支出要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杜绝体外循环。项目支出中需要纳入政府采购的都必须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部门与执行部门的职能关系,强化对执行机关和供应商的监管。项目评审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核算和编制结合起来,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专帐核算,凡是项目支出都要列到项,评审中心要进行严格评审。三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执行的基础,财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开支标准、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会计监督等制度,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对法院、发改委的管理模式要进一步完善、总结,并在市直部门进行推广。四是做好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编制较为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由10个增至15个,除保留2009年的10个部门外,新增市人防办、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机关)、国土资源局(机关)。对工作性质特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多的部门,建议在部门预算中按部门收支总额3%—5%的比例设置预备费(省直和武汉市是按5%的比例安排的)。财政部门要在项目支出中建立滚动的项目库和项目评审专家库,对未进入项目库和未经评审的项目当年一律不得安排。要尽可能保障对个人政策性增资落实到位。对涉及民生、弱势群体的项目,如司法救助等,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保障。同时,市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中要将项目支出作为审计的重点,加大审计力度,着力推进效益审计。